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54号公布)》,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核心修改内容包括:
- 扩展法律依据范围:基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扩展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中所需依托法律依据的范围。
- 更新相关证件名称:结合我国对于外国人才身份证明文件名称的更新,就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相关证件进行了更新;同时,基于中国境内拥有永居身份的外国人证件名称的更新,对相关个人所持证件的名称进行了更新。
- 明确核验频次: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频次,即每年一次。
- 拓宽核验渠道:拓宽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验渠道,如增加“互联网自主办理”等渠道。
毕马威观察认为,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频次的明确,反映了相关部门对于外国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查管理的加强和收紧。建议相关个人主动与负责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沟通确认核验时间节点,并按时进行待遇资格的核验。同时,拓宽的核验渠道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尤其对于在中国境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
毕马威建议外国人及其雇主仍需继续遵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结合当地实操要求,以确保社会保险方面的合规。如需咨询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细则,可联系毕马威获取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