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规范文件 R001CN01-2025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变更通告 2025第1次 2025年1月1日生效 北京 总目录 第01篇入级规则 第02篇船体 第03篇轮机 第04篇电气装置 第07篇自动化系统 第08篇其他补充规定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变更通告 第1篇 目录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1 第1节一般规定1 第4章建造中检验2 第5节在设计业经初始入级的船级社批准时新造船船级的授予2 第6节新造船双重船级的授予4 第5章建造后检验5 第4节船体与设备检验5 第5节普通干货船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5 第14节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5 附录1船体结构换新衡准6 附录23无损检测服务供应商NDT供方认可规定7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2.1.3定义 2.1.3.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有关定义如下: (29)双船级船舶:系指某一船舶在两家船级社入级,且每家船级社均将自己视为唯一的入级船级社及按照自己的规范要求和检验计划进行所有的检验工作按照各自的规范和检验时间,独立完成所有的检验。 (30)双重船级船舶:系指某一船舶在两家船级社入级,且两家船级社有一份书面双边协议,概述了工作共享,包括工作计划和程序,如果是新造船,还与船厂签订了一份书面三方协议。 (31)双边协议:系指双重船级船舶所涉及的两个船级社之间签署的协议。 (32)三方协议:系指船厂与双重船级船舶所涉及的两家船级社(第一船级社和第二船级社)之间用于说明新造船期间各自职责的协议。 (33)第一船级社:系指按船东要求,与另一船级社签订船舶加入双船级或双重船级协议的船级社。 (34)第二船级社:系指按船东要求,根据双船级或双重船级协议,接受已在或将在另一船级社入级的船舶入其船级的船级社。 (351)船级条件:系指需限期处理的特定措施、修理、检验等实施要求,以保持船级。 (362)CSR船舶:系指符合共同结构规范规定的船舶。 (373)无船级:系指船级被暂停或取消。 (384)关键结构区域:系指通过计算确定需要进行监控的区域或从该船舶或类似船舶或姐妹船(适用时)的营运历史中确定的容易发生影响船舶结构整体性的裂纹、屈曲或腐蚀的区域。 第4章建造中检验① 第5节在设计业经初始入级的船级社②批准时新造船船级的授予 4.5.1一般要求 4.5.1.1本节适用于采用CCS与船厂及船东(如适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MoU)进行新造船船级的授予,该谅解备忘录应包括CCS接受初始入级的船级社先前对新造船设计认可的内容。 4.5.2基于本规范和CCS与船厂及船东(如适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授予新造船船级 4.5.2.1当船东/船厂要求CCS对设计业经初始入级的船级社批准的新造船授予船级时,应适用如下程序: (1)新造船的设计业经初始入级的船级社认可且CCS确认所有意见已经认可该设计的初始入级的船级社处理; (2)在满足下述(3)、(4)和(5)的条件下,CCS可根据CCS与船厂之间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对新造船授予船级。该谅解备忘录应明确规定下述4.5.3有关提交图纸的要求,以协调和解决业经初始入级的船级社批准的新造船图纸及应处理的意见。 (3)CCS基于本规范对图纸进行审批。作为最小范围,CCS要求对下述4.5.3列出的图纸进行批准以验证其符合本规范。CCS应记录上述图纸符合本规范或根据本规范确认可接受的其他要求的书面证据。 (4)CCS应根据本规范,在产品制造、船舶建造和测试期间进行检验。 (5)CCS应根据本规范,对制造商的材料和部件进行认证。 4.5.3船厂应向CCS提交的图纸 4.5.3.1本条列出了船厂应向CCS提交的图纸。每一艘船舶的图纸名称可不尽相同,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图纸的内容。 4.5.3.2主要图纸 (1)总布置图; (2)舱容图; (3)静水力曲线图; (4)装载手册(如要求时); (5)破损稳性计算书(如要求时)。 4.5.3.3船体结构图纸 (1)船中横剖面图; (2)基本结构图; (3)甲板结构图; (4)外板展开图; (5)横舱壁图; (6)舵和舵杆图; (7)舱口盖图; (8)对CSR船舶,图上应标示每个构件的建造厚度、换新厚度和任何自愿增加厚度; (9)液舱试验图。 4.5.3.4轮机和电气图纸 (1)机舱布置图; ①建造中的船舶初次入级检验要求见本规范第5章第14节5.14.2。 ②初始入级的船级社系指先前使用其自有规范进行设计认可的船级社且该船级社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持续符合QSCS要求。 (2)中间轴、推力轴和螺旋桨轴图; (3)螺旋桨图; (4)联轴器和轴系校中计算; (5)主机、推进装置和离合器系统图(或制造厂、型号和规格资料); (6)对蒸汽涡轮机船,还应提交主锅炉、过热器和经济器图(或制造厂、型号和规格资料)及蒸汽管系图; (7)舱底水和压载水管系图; (8)电力系统图; (9)操舵系统管系和布置图以及舵机制造厂及型号资料; (10)空气、测深和溢流系统图; (11)冷却水系统图(海水和淡水); (12)燃油系统图; (13)滑油系统图; (14)用于重要设备或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液压系统图; (15)海水和/或淡水管路系统图; (16)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电力负荷估算书; (17)船舶自动化总体说明书; (18)重要设备系统详细说明书; (19)自动化电路中使用的元器件清单和参考资料(制造商、型式等); (20)显示各种装置的监控和/或控制位置的总图,并标明进入的方式和各位置之间以及与轮机员之间的通信方式; (21)自动化系统的供电电路图,标识电源; (22)报警/监控和安全系统的监控参数列表; (23)压缩空气系统图。 4.5.3.5扭振计算书。 4.5.3.6具有冰级附加标志的船,还应提供推进轴中的弹性联轴器和/或轴扭矩限位装置图(或制造厂、型号和规格资料)。 4.5.3.7对油船还应附加下列图纸: (1)首、尾泵吸布置图和隔离舱及泵舱排水图。 4.5.3.8具有机器处所周期无人值班附加标志的船,还应附加下列图纸: (1)测量仪表和报警明细表; (2)固定式探火报警系统布置图; (3)自动安全功能列表(如降速、停车等); (4)功能试验图。 4.5.3.9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资料(如有时)。 4.5.3.10根据船舶类型的不同,还应附加规范要求的其他图纸。 第6节新造船双重船级的授予 4.6.1一般要求 4.6.1.1根据两家船级社和船厂通过的三方协议,每家船级社均可代表另一家船级社。该协议应明确规定图纸提交、适用规范、协调和解决船级社之间的图纸批准意见等方式。 4.6.2图纸提交与检验 4.6.2.1船厂应向各船级社提交与入级要求相关的图纸和文件; 4.6.2.2应向第二船级社提供一整套经第一船级社全部批准的图纸和文件,每家船级社将根据各自的入级规范对图纸进行审批。作为最小范围,第二船级社应要求对本篇第4章第5节4.5.3列出的图纸进行审批,以验证其是否符合适用的入级规范。第二船级社应记录上述批准图纸符合其规范或根据其规范确认可接受的其他要求的书面证据; 4.6.2.3每家船级社应在产品制造、船舶建造和测试期间,根据其各自的入级规范,并按照两家船级社商定的工作以及三方协议和/或两家船级社通过的双边协议(如有)中所述的工作进行检验。 第5章建造后检验 第4节船体与设备检验 5.4.1一般要求 5.4.1.3测厚验收衡准 (1)测厚验收衡准根据船龄及有关结构件按照本章附录1的相关规定,例如2.4对槽形横舱壁,2.6或2.7对露天甲板上所有货舱舱口盖及舱口围板。 第5节普通干货船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① 5.5.1一般要求 5.5.1.2测厚验收衡准 (1)测厚验收衡准根据船龄及有关结构件按照本章附录1的相关规定,例如2.4②对槽形横舱壁,2.6③或2.7对露天甲板上所有货舱舱口盖及舱口围板。 第14节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5.14.2建造中的船舶初次入级检验 5.14.2.3有关双船级或双重船级船舶的要求: (1)如作为双船级,检验范围参照5.14.2.1或5.14.2.2的要求。 (2)如作为双重船级:, ①图纸提交与检验应满足本篇第4章第6节4.6.2的要求。 ②检验范围应按照两家船级社签订的双方协议或者两家船级社与船厂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但如船舶在下水前申请双重船级,则图纸提交与检验范围应参照5.14.2.1或5.14.2.2的要求。 ①对船体结构的检验、评估和修理,参见IACSRec.55《普通干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②如适用,本规范2006版或之后的版本或勘误。 ③对2012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参见本规范2012版第2篇第2章第20节2.20.2.10的 规定。对2016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参见本规范2016修改通报第2篇第2章第20 节2.20.2.10的规定。 附录1船体结构换新衡准 2局部强度标准 2.7对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船舶的所有露天甲板上的货舱钢质风雨密舱口盖,其双壳舱口盖的板、单壳舱口盖、舱口围板、舱口围撑板和扶强材的测量厚度小于tnet+0.5mm时应要求换新;当测量厚度在tnet+0.5mm和tnet+1.0mm之间时,可通过采用涂装②或年度测厚的措施替代换新。当CCS验船师根据舱盖板腐蚀和变形情况,对舱口盖顶板或底板换新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双壳舱口盖的内部结构进行测厚,如测量厚度小于tnet,内部结构应要求换新。当腐蚀余量ts=1.0mm时,钢材换新的厚度是tnet,当测量厚度在tnet和tnet+0.5mm之间时,可通过采用涂装或年度测厚的措施替代换新。其中,tnet是净厚度,根据本规范第2篇第2章第20节2.20.2之规定计算。 2.78对船长150m及以上的载货密度在1.78t/m3及以上货物的下列散货船,当第1、2货舱之间水密槽形横舱壁的实测厚度小于tnet+0.5mm时应采取换新措施,当第1、2货舱之间水密槽形横舱壁的实测厚度介于tnet+0.5mm与tnet+1.0mm之间时,可对槽形横舱壁按照涂层制造商的要求敷设涂层或采取每年测厚的方式作为监控手段。其中的tnet根据IACSURS19之规定计算: (1)1998年7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不满足IACSURS18的船舶; (2)1999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不满足IACSURS18的船舶; 2.89对于不按本规范第2篇第8章第3节要求建造的散货船,当货舱舷侧肋骨的实测厚度小于(tREN)mm时应采取换新措施,当货舱舷侧肋骨的实测厚度介于tRENmm与tCOATmm之间时,可对货舱舷侧肋骨喷砂除锈敷设涂层并采取加强措施,且在特别检验和中间检验时保持涂层“如新”状态或等效状态(即无涂层脱落或无锈)。其中的tREN和tCOAT根据IACSURS31之规定计算。 2.910极地级船舶冰区加强的船体区范围内的外板腐蚀/磨耗大于本规范第8篇第13 章表13.2.11.2规定的值减去0.5mm时,则要求对冰区加强的结构进行钢板换新。 ②涂层应保持按本章5.1.5.1(15)规定的良好状态。 附录23无损检测服务供应商NDT供方认可规定 1总则 1.1范围 在船舶和海上结构/部件上提供NDT(无损检测)服务的公司需要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在本规定中,这些公司将被称为供方。 1.1.1为新建造船舶和海上结构提供无损检测(NDT)和先进无损检测(ANDT①)服务的公司需满足本规定。在本规定中,此类公司统称为“无损检测服务供应商"。 1.1.2本规定适用于: (1)独立的无损检测公司; (2)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商(如造船厂、船体分段/型材制造商)的内部部门。 本规定的无损检测涵盖了在新建造的制造阶段对以下船体结构和相关项目的服务: (1)船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