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遇信用日报 2024年12月18日 序号 发行人 类型 事件详情 1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债务重组方案 12月16日,富力地产附属公司怡略新交所公告,拟对GZRFPR6.507/11/25等三只美元债进行重组,提供三种方案。方案1:本金额5%的首期现金支付;方案2:(i)获得相当于计划债权人债权本金金额40%的高级票据,外加相当于计划债权人债权本金金额10%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将在港交所发行上市),或(ii)获得相当于计划债权人债权本金金额50%的高级票据(如果可转债发行未获批准);高级票据期限为6年期,年利率为3%,前三年的利息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方案3:转换为相当于计划债权人债权本金金额100%的长期票据。长期票据期限为10年期、年利率为2%,前六年的利息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 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拍卖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于2025年1月13日至14日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此次拍卖的股份共计61,6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3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议提前兑付议案通过 召集人建设银行公告,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新疆新能GN001”的2024年度持有人会议已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特别议案)。 4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审议提前兑付议案通过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告,“PR袁州债/19袁州国资债”持有人会议已召开,通过《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关于豁免《2018年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2019年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地下管廊专项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 5 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议案未生效 召集人中信证券公告,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2临淄公资MTN001”持有人会议已召开,《议案1:关于同意取消22临淄公资MTN00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日提前至2025年1月25日的议案(特别议案)》未生效。同意票占比70.00%;反对票占比30.00%。 6 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议案通过 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2富开债”持有人会议已召开,议案2:《关于资产划转及落实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等两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7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良债权转让 中原资产公告,12月13日,公司与郑州郑信鼎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转让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8户不良债权。资产批量转让价款总额为722,700.65万元,该合同于签订之日已生效。 8 盘州市盘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书面警示 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近日公告,经查明,盘州市盘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我中心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盘州市盘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9 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 12月17日,金轮天地控股发布公告称,于香港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下午5时正,占现有债务工具未偿还本金总额约82.41%的持有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公司谨此衷心感谢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计划债权人对公司的大力支持,而计划债权人的正面回应展现了彼等对公司的信心。公司计划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申请法院召开聆讯日期。 10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提前兑付 召集人南京银行公告,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管理,申请召集持有人会议,提前结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4扬州绿产CP001”的2024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提前结清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议案。 11 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提前兑付 召集人国开行公告,拟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1常德城投MTN003”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提前偿还剩余2000万元债券余额的议案。据中国宝能发布,公司债务和解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与大部分债权人已经签署和解协议,部分达成了化债意向并出具初步方案。其中存量余额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的 12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进展 上百亿元,经过数月的持续努力,双方达成重组意向,已于11月中旬签定债权债务重组意向协议。该业务的展期及重组也为后续融资工作持续向好注入了新动力,为业务发展带来更好外部环境。在国家鼓励民营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的政策指引下,宝能积极响应,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在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实现化债300多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