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EG决策参考总第27期 1 以互联网法院的大数据判决分析助力新兴产业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 作者:陈天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赵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苏亦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一、新兴产业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的重要性与挑战 新兴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技术发展与商业运营的多种不确定性给社会注入了多种多样的风险与挑战。近年来,P2P暴雷、困在算法中的外卖骑手、数据泄露、人脸识别第一案等事件的出现,让新兴产业的监管问题成为了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这些问题推动了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部门规章。 即便如此,我国依然面临巨大的监管困难,存在风险识别、监管实践、法律适用的困境。鉴于新兴产业本身的技术与应用特点,政策与法规的滞后性不可避免。不仅监管部门难以在短期内做到敏捷应对, 而且政策与法规的调整具有刚性,实现精准监管的难度异常。尤其是 面对新兴技术发展与应用的不确定性时,当前的监管政策实践无法及时有效识别、归纳与分析技术引发的各类问题,同时受到技术壁垒的复杂知识约束,政府也难以厘清风险与问题的本质,并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监管举措。新兴产业的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是当前监管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二、基层专业互联网法院的角色与功能 随着中国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大量经济行为主体间的纠纷不断涌现,具有专业性、基层特质的互联网法院也应运而生。事实上,海量的司法裁判不仅是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副产品,也是实际产业发展问题与风险的风向标,能够为新兴产业的政策制定和监管实践提供重要的现实参考,助力新兴产业的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 研究团队从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法院的微观判决出发,通过对三大互联网法院四年间的六万余份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的经验材料的深入分析,研判了新兴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新兴产业司法纠纷的宏观图景及微观图景。结论显示处于基层的互联网法院已在新兴产业的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试图通过对以下四个问题的回答,为中国新兴产业发展与精准监管提供研究参考。 第一,中国互联网相关的司法纠纷具体领域呈现与图谱。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不断增加,且以企业法人为主体。涉互联网案件的原被告大都来自北京、广东、浙江等新兴经济活力较强的地区。新兴产业司法纠纷在数量上由多到少依次表现为知识产权纠纷、金融 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更细致分析表面,合同及产品责任纠纷在线上交易中继续存在;由线上交易所衍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与金融纠纷在数量上更为庞大,人格权纠纷数量快速增长(特别是在涉互联网头部企业纠纷中),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为司法规则的创新提供机会。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大量爆发的原因与民间信贷问题相关,司法在此领域需要加强监管与引导,杜绝非法催收等现象。涉互联网巨头公司案件主要聚焦于产品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该领域可能存在新业态、新技术等问题,需要司法做出判决,厘清边界,帮助引导教育企业,解决司法纠纷。 第二,司法纠纷特征及其对传统监管政策与框架的挑战。首先,司法纠纷涉及主体多元,政策制定若仅聚焦头部企业会难以适应主体多元的现实。涉互联网头部企业的案件数量仅占全部纠纷的17.53%,尤其是金融、知识产权和合同纠纷案件中,头部企业的占比低于全部的整体占比,更凸显了参考非头部企业司法实践经验的重要性。其次,部分领域缺少细致规范文件,实体法律法规制定迫在眉睫。金融、人格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主要引用基本实体法与领域实体司法解释等文件,缺少细致规范文件,应尽快制定相关实体法律法规;再次,部分领域既有规范文件不足以回应需求。例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既有规范文件不足以回应需求,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成熟,法官说理时需要进行更为积极的规则创新。 第三,司法实践中法官普遍通过适用法律及公共政策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梳理互联网法院的六类典型判例,研究发现部分案件是“旧瓶装新酒”,本质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传统问题,而另一部分案件则带有互联网模式的新特点,是与互联网新业态紧密相连的新型法律问题。法官面对新问题时往往需要考量当前的互联网发展政策,而司法判例将促进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融合互补。网络视阈下的冲突与纠纷不仅关涉个人,司法裁判的过程也成为对各种利益进行衡量的过程。一方面,公共政策会影响法官适法。互联网领域政策影响司法裁判的情况分为三类,一是将政策直接作为法律渊源加以引用;二是较为宏观地论述相关互联网政策目标;三是将政策融入裁判规则表达之中。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裁判本身的政策说理也具有补强公共政策的功能。互联网法院的典型案例是公共政策的一种表达,其通过司法裁判形式发挥公共政策影响力,实现直接或间接改变利益格局、参与资源分配的社会功能。 第四,司法实践在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中的作用机制。通过细致的案例分析发现,法院可以在新兴产业政策中扮演信息发现者角色。具体而言,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并超越其在政策过程中的仲裁者和执行者角色,成为政策信息的发现者。大量的司法纠纷和法官的专业素养使得法院在信息收集、审查、提炼等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这些都有助于消除政治偏误信息,挖掘政策实施的恰当边界,并提炼相关政策备选方案。例如,法院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司法 裁判和对极端案例的分析发掘明确的政策实施边界,通过就纠纷的创造性解决提炼政策备选方案。 三、优化基层法院建设、促进精准监管的建议 基于上述发现,我们从立法、监管政策、互联网法院制度建设三个方面,为新兴产业发展的风险识别与精准监管提供政策建议。 第一,在立法维度,完善领域实体法,优化司法裁判的细节与法官自由裁量。完善领域实体法的立法工作应当以基本实体法为基础,植根于人格权纠纷、金融纠纷的实践基础和理论逻辑之上,进一步加强领域实体法的建设。未来应当根据实践中的实际审判情况,优化法律法规中已有条款。在加强权利保护的同时需防止权利的滥用,在扩大权利保护范围的同时需保障公众社会创造的活力,建议加强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行为合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公共政策之考量。 第二,重视法院的信息发现者角色,在政策制定中吸取互联网法院的专业知识。未来政策决策者制定政策时可以更多地参考司法审判所提供的去除政治偏误的信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政策制定部门应当更多的关注微观的司法裁判,重视司法审判所提供的政策实施边界与政策备选方案,坚持为新兴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最优质、最合适的服务。行政机关应加强和司法机关的交流,对于司法审判中集中出现的纠纷类型,加强监管与引导。 第三,加强互联网法院制度建设,注重从主体性、互动性、辐射性方面引导。为建设一个更值得信赖的司法体系,未来互联网法院制 度建设应将法院主体性置于首位,鼓励法院受理极端案件,给法院更多的容错空间。注意法律的延续性,加强专业法官的培训,加强法院内部对于典型案件的学习,提高法院在形成替代政策方案中的作用,发挥法院补强公共政策的机制。在提高互联网法院审判人员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未来可以赋予互联网法院中级法院级别和建制,以期提高互联网法院法官创新审判的积极性,为新兴产业治理输出规范资源,促进各治理主体良性互动。 CIDEG决策参考总第27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