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数据要素流通是数字经济的关键,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但市场化配置尚处起步阶段。
- 数据要素流通面临确权、定价、交易、流动和监管等挑战,全球各地正展开制度尝试。
地方创新实践与国际经验
公共业务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 地方: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探索多元化授权运营模式,如统一授权、多轨授权、概化授权和场景授权,以释放公共数据流通价值。
- 国际:欧美国家开展有偿政府数据公开实践,通过协议、许可等方式授权市场主体使用,以成本利益补偿为收费原则。
市场业务创新:开展数据信托
- 地方:推出少量数据信托业务与产品,如中航信托182号数据财产信托计划,探索个人数据受托新模式。
- 国际:美国“信息受托人”模式将信义义务赋予数据控制者,英国“数据信托”模式设立第三方独立机构保护个人数据权利。
组织主体创新:成立国资数据集团
- 地方:成立国资数据集团规划数字产业,如上海数据集团,通过集团化运作模式整合区域数据要素。
- 国际:参考国外“有组织的”数据要素产业规划,如韩国设立国家数据政策委员会,制定数据产业中长期规划。
参与主体创新:成立数据交易所与培育数商生态
- 地方:数据交易所从“撮合交易”模式走向“综合数商”模式,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营造数商生态,推动产业发展。
- 国际:美国“数据经纪商”模式通过私下撮合进行数据交易,欧盟“数据中介”模式强调中立性,促进数据共享。
流通范围创新:扩大跨境数据流动
- 地方:自贸试验区密集发力数据跨境,如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规则机制,如“中国澳门-欧盟科研数据跨境流动”项目。
- 国际:各国向“数据安全弱保护”模式偏移,如美国促进数据自由跨境流动,欧盟构建严格的有条件流动准则。
流通技术创新:打造公共数据空间
- 地方:尝试建设工业领域数据空间,如上海电气可信数据空间构造,实现能源装备的稳定运行。
- 国际:德国率先发起工业数据空间(IDS)建设,欧盟提出建立国际数据空间倡议(ECDS),如欧盟健康数据空间(EHDS)计划。
对策建议
-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权责利系统性框架,设计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
- 建立数据信托稳健治理流程,实现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 强化国资数据集团数据要素积累,开展“有组织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 夯实数据交易所基本功能,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做好数商生态服务。
- 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序扩大我国跨境数据流开放水平。
- 加大前沿数字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多主体多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协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