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独立董事黄文礼先生、董事长孙建成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玉龙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 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0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就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2020年4月27日 二届五次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6、《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7、《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8月27日 二届六次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10月28日 二届七次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