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中伦e简报 深度观察 新“国九条”背景下资本市场分红事项 的监管要点及建议限期实缴制对股权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系列法律指南:沙特篇 上市公司纠纷观察:如何拆解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纠纷的疑难问题 当前经济形势下债务追收的系统化 法律路径分析 001/ 010/ 017/ 028/ 036/ 新“国九条”背景下资本市场分红事项的监管要点及建议 作者:赵婷陆赟王佳玲 拟IPO企业报告期内“清仓式”分红的操作引发监管重点关注,企业分红问题成为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称新“国九条”,各交易所紧随其后发布一系列业务规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 (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均对资本市场的企业分红问题释放出强监管信号。本文将对新“国九条”监管背景下近期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分红事项的监管要点进行分析,并提供合规建议。 第一部分\ 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分红将成为审核红线 (一)最新监管规范 《意见》﹙国发〔2024〕10号﹚,2024年4月12日实施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2024年3月15日实施 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三是严 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二)近期审核案例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分红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反馈问询 审核进展 大牧人(深 报告期内分红情况:报告期内各期 要求中介机构结合报告期内分红等情 2024年4月3 交所主板预 扣非净利润合计约8.02亿元,报告 况,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日,因公司、保 披露) 期内累积分红额合计约9.26亿元, 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等关键主体的 荐机构撤回申 每期均进行分红。 资金流水,并提交专项说明。 请,审核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拟募集资金14.9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道尔道(深 报告期内分红情况:报告期内各期 ﹙1﹚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背景和原因; 2024年3月31 交所主板预 扣非净利润合计约4.75亿元,报告 ﹙2﹚主要股东获得分红款后的实际用途 日,因公司、保 披露) 期内累积分红额合计约4.4亿元。 及资金流向,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等 荐机构撤回申 情形; 请,审核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拟募集资金11.9 ﹙3﹚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 亿元,其中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 否具备合理性。 资金。 青牛技术 报告期内分红情况:报告期内各期 ﹙1﹚2022年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 2024年3月21 (创业板预 扣非净利润合计约1.16亿元,报告期 性,相关股东获得分红款后的实际 日,因公司、保 披露) 内累积分红额合计1亿元。 用途; 荐机构撤回申 ﹙2﹚在现金分红后且期末存在大额货币 请,审核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拟募集资金5亿元, 资金的情况下,“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 1.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第二大用途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海宏液压 报告期内分红情况:报告期内各期 海宏液压报告期内关于大额分红问题受 2024年3月18 (创业板预 扣非净利润合计约2.81亿元。报告 到两轮问询,要求其说明报告期内进行 日,因公司、保 披露) 期内累积分红额合计约2.14亿元。 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东获得分 荐机构撤回申 红资金去向用途是否异常,以及使用募 请,审核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拟募集资金6亿元,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 其中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性等。 偿还银行贷款。 (三)新“国九条”实施后大额分红的认定标准 根据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在大额分红的认定指标方面,交易所初步考虑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合计比例高于20%的企业,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1。 (四)报告期内大额分红的监管关注要点及合规建议 不难看出,监管层面对报告期内曾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审核口径趋向严格,具体而言,其关注要点主要包括: 1.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在报告期内曾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背景下,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主要股东获得分红款后的实际用途及资金流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终端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异常情况。 鉴于此,拟上市公司如无充分、合理、正当理由,应避免报告期内进行频繁、大额分红,更不宜出现大额分红后又重新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矛盾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获得分红款后,分红资金去向和用途不应存在异常。否则,将引发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司业绩真实性的疑虑,并可能被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对发行上市造成障碍。 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鼓励现金分红,引导合理、定期分红 (一)最新监管规范 1.参见中国证券报公众号文章:《严管IPO企业突击“清仓式”分红!沪深交易所发声》,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AVYWJXpuAPVG0eO8-zwYWA,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4月14日。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条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则(征求意见稿)》,2024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 年4月12日发布 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2024年4月12日发布 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稿)》,2024年4月12日发布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 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意见稿)》,2024年4月12日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 发布 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3000 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主要修订《权益分派指引》第八条,一是删除审议定期报告同时审议权益分派方 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 案的要求,便利公司增加分红频次。二是明确中期分红基准,修订为“上市公司 派(征求意见稿)》,2024 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年4月12日发布 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 润情况。” 《意见》(国发〔2024〕10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 号),2024年4月12日实施 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 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 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条文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 (七)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 见(试行)》,2024年3月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日实施 (十)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 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修订后的全文在公司自主决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红水平,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加强对超出能力 2023年12月15日实施 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均衡性、及时性、 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北交所该规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修订的基础 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 上,对如何认定不分红、少分红,如何认定不合理的过度分红,如何认定高送 派》,2023年12月22日实施 转,以及高送股需要符合的条件、不得进行高送转的情形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规定。 (二)部分近期监管案例 1.受到行政处罚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案例 梦网科技(股票代码:002123) 梦网科技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同年1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未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2024年1月31日,深交所对前述违规行为下发《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4〕第12号)。 辅仁药业(已退市,退市前的股票代码:600781) 辅仁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又因资金安排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发放现金红利,随即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并被立案调查。经调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辅仁药业)》(〔2020〕79号),对其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处以120万元罚款,辅仁药业其他责任人员亦受到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2.收到关注函或问询函的案例 某上市公司 某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净利润可观、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货币资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决议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随即引发交易所关注,要求公司说明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随后,该上市公司决议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中科江南(股票代码:301153,问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2024年3月28日,中科江南决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随后,交易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制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