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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11-01--c***
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 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 【编制说明】 注:编制说明仅用于与参编单位及与技术审查专家的沟通,正式文件无此部分内容 前言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实施,为城市更新大背景下的既有建筑的改造提供了方向性的依据。为提高河南省对既有建筑改造、鉴定及加固等系列标准和相关法规的应用水平,统一标准、确保设计和审查质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针对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与审查中的常见问题,编制本《技术导则》,以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顺利实施。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由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主编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3号院,邮编:450014,Email:hnsjy_666@126.com)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3 主要审查人: 【编制说明】 注:编制说明仅用于与参编单位讨论、定向征求意见及审查专家的沟通,正式文件无此部分内容一、本导则拟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1、对不同类型的改造工程,结构设计分别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2、对于改造工程的行业乱象,找出可靠的政策依据,明确需禁止内容; 3、细化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业内普遍采用的合理的做法进行补充规定; 4、解决规范中有异议的内容。二、本导则的编制初衷 本《导则》的编制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改造项目在与建设方的接洽中、在同行单位合作交流中、在和改造设计相关专业配合中、在和图纸审查单位的沟通中,所遇到的涉及改造、鉴定和加固的有争议的常见问题,本《导则》主要目标是为了解决“做什么”的“战略问题”,解决规范有争议的、规范空白的、规范矛盾的问题,以及行业内乱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使其更利于鉴定、加固设计顺利开展工作,指导行业的健康发展。 至于“怎么做”的“战术问题”,若国家规范有明确规定,为了《导则》更有针对性,同时为了提高编制效率,本导则仅点到为止,未过于深入地展开。 4 目次 1总则1 2术语4 3基本规定8 3.1一般规定8 3.2设计原则12 3.3加固材料15 3.4抗震加固性能化设计20 4装饰装修改造的结构安全性检查与评定24 4.1一般规定24 4.2调查与结构安全性检查27 4.3结构安全性评定29 5结构改造的检测与鉴定31 5.1一般规定31 5.2调查、检测与监测33 5.3安全性鉴定36 5.4抗震鉴定41 6加固设计45 6.1一般规定45 6.2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47 6.3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52 6.4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54 6.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55 6.6钢结构的加固设计57 6.7非结构构件加固设计63 7减震隔震加固设计65 7.1一般规定65 7.2减震加固设计67 5 7.3隔震加固设计72 8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75 8.1一般规定75 8.2报审技术性文件要求76 8.3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76 8.4结构专业计算书深度要求78 附录A改造设计依据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及规定79 附录B改造结构设计主要规范的历次版本85 附录C荷载规范历次版本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的变化90 附录D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变化(河南省县级以上行政单位)93 附录E改造建筑涉及医疗、养老功能时的结构设计101 附录F抗震规范版本变化带来的场地类别和场地土液化判别的变化103 附录G装饰装修改造结构安全评价的参考文件106 本导则用词说明107 6 1总则 1.0.1为规范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设计和审查,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导则。 【条文说明】关于既有建筑的“安全”,从广义上,包括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施工作业安全、使用和运维安全等。本导则针对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安全,对改造项目的结构设计和审查进行了相关规定。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依据89及后续系列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对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特殊类型建筑的改造,可参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89系列标准”从可靠性设计理论出发,提出了“三水准、两阶段”的抗震设计方法,构建了我国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也是目前“存量房”中量大面广的一部分,本导则重点针对此类既有建筑的结构改造进行了相关规定。 1989年及以前(“89系列标准”实施之前)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使用至今已不足 15年的剩余工作年限,当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仅涉及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时,可参照本导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结构设计的相关工作;涉及整体结构改造时,若延长的设计工作年限较多,在国家新的抗震鉴定标准发布和施行之前,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前提下,情况复杂时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或较长时间的停工、建设周期明显超出“正常建设周期”较多的建筑,其建设过程中可能历经多个规范版本或相关设计标准发生了较多的改变,再加上材料耐久性及后续工作年限的不确定性等因素,情况复杂;“烂尾楼”和“问题楼盘”等,产权复杂、情况各异;自建房属特殊的既有建筑,情况复杂,可能存在未经正规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技术要求、未规范建造、未规范验收等情况。对这些项目进行改造,情况复杂时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1.0.3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节能改造、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时,应确保结构安全,根据改造内容分别执行本导则中关于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或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节能改造、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扩建等建 1 设活动时,涉及改造工程的,根据改造工程结构设计或咨询工作的复杂程度,可分为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整体结构改造。 1装饰装修改造 对于改造工程,当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拟对建筑物进行替换材料、变更构造、整修构件、更换设备、局部调整布局等改造时,经复核不改变荷载及其传力途径,不会对结构构件承载力产生影响,或者尽管小范围、小幅度改变了荷载及其传力途径,但不会对结构构件承载力产生影响时,可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或咨询。 对于局部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当满足上述条件时,也可参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或咨询。 2局部结构改造 对于改造工程,若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及重要水平抗侧力构件(例如转换梁等)的拆改、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不大,仅对局部结构构件承载力产生影响,需进行局部加固时,可按本导则局部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先依次进行局部鉴定、局部加固后,再进行下一步改造。 其中,“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不大”,根据《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有关规定,指抗震单元内各层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本层的10%和5%;反之,“结构刚度或荷载变化较大”指抗震单元内各层结构刚度的变化超过本层的10%或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超过本层的5%。 对于局部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当满足上述条件,经分析不影响结构抗震性能时,也可参本导则局部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3整体结构改造 对于改造工程,当延长工作年限,或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或改造前后结构刚度或荷载变化较大,无法按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开展设计工作时,应按本导则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先依次进行整体鉴定、整体加固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1.0.4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设计,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不改变功能、不改变荷载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后,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2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局部改变功能或荷载但对原有结构无影响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和必要的复核后,出具安全性评定报告; 2 3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及重要水平抗侧力构件(例如转换梁等)的拆改、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不大时,应按本导则局部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局部鉴定及局部加固设计; 4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或改变结构体系,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较大,以及有较大范围的扩建,或有其他对原有结构影响较大的情况时,应按本导则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整体鉴定和整体加固设计。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本条文第2~4款规定的改造工程,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改变荷载,需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对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改造工程,可委托具有装饰设计资质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由结构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完成有关设计工作,出具相关文件。 1.0.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检查、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等各环节,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河南省的相关标准。 【条文说明】若鉴定是按改造后的功能进行的鉴定,设计工作为加固设计;若鉴定是按改造前的功能进行的鉴定,设计工作应包含改造后的结构设计、复核和加固设计。 对于改造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结构设计应贯穿各个环节,以确保结构安全。 改造设计依据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及规定,详见附录A;改造结构设计主要规范的历次版本,详见附录B。 3 2术语 2.0.1既有建筑existingbuilding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条文说明】定义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保持一致。 “已建成”,指的是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的有关规定,全部完成了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各项分部工程;“可以验收”,指的是达到了验收条件,但并不一定是已经完成了验收;“已投入使用”,包含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可靠性鉴定appraisalofreliability 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和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条文说明】定义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保持一致。 2.0.3安全性鉴定safetyassessment 对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条文说明】定义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保持一致。 2.0.4使用性鉴定appraisalofserviceability 对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条文说明】定义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保持一致。 2.0.5抗震鉴定seismicappraisal 通过检查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