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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股票简称:正泰电器编号:临2022-00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将其所持有的河北及安徽区域总计311.41M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分两批转让给陕西电投泰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泰集”),交易对价总计为124,749.41万元(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与电投泰集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河北及安徽区域总计311.41MW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分两批转让给电投泰集,交易对价总计为124,749.41万元(均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其中第一批转让安徽区域105.10MW、河北区域56.64MW,合计161.74MW,交易对价为65,281.91万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第二批转让河北区域149.67MW,交易对价为59,467.50万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13%)。上述资产交割完成后,正泰安能或其子公司将继续为上述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运维服务。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正泰安能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出售的总装机容量为不超过3,000MW。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44公告。 本次交易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陕西电投泰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冯建利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兴路200号正泰智能电气西北产业园五号厂房二楼 211室 主要股东:河南清能一号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2%,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司温州泰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电投泰集为新设公司,目前无财务数据。 正泰安能的全资子公司温州泰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电投泰集18%股权,除此股权关系外,电投泰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均为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装机容量总计311.41MW。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影响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为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总计311.41MW,其中第一批转让的为安徽区域105.10MW、河北区域56.64MW,第二批转让的为河北区域149.67MW,上述资产于2020年及2021年期间陆续实现并网发电,目前设备运行正常。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3.1第一批安徽区域105.10MW、河北区域56.64MW,合计161.74MW的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万元) 41,289.75 11,289.03 累计折旧(万元) 1,159.83 173.56 账面净值(万元) 40,129.91 11,115.47 3.2第二批河北区域149.67MW的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万元) 38,668.70 22,929.38 累计折旧(万元) 1,478.95 360.92 账面净值(万元) 37,189.75 22,568.46 注:上述两批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1830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183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通过成本法评估,本次交易的第一批安徽区域105.10MW、河北区域56.64MW,合计161.74MW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8,007.21万元(不含税价);第二批河北区域149.67MW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3,767.09万元(不含税价)。经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第一批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为65,281.91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第二批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为59,467.5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电投泰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转让对价:甲方分两批受让标的资产向乙方支付的资产转让对价总计为人民币124,749.41万元,此对价为含税价格,税率13%。 2、标的资产转让对价支付:在协议签订之日后甲方分三期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第一期: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收购款项的20%;第二期:双方就目标项目资产签署交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项的50%;第三期: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改签清单,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改签电站清单所对应的收购款项的30%。 3、双方确认,自基准日之日起至交接单签署日为过渡期,双方同意过渡期内目标项目资产相关收益和成本确认,以及款项均由乙方负责,结算并确认后的过渡期净收益作为基准日的目标项目资产转让对价的调减项。 4、本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违反任何根据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约定的赔偿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开发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符合公司“高科技、轻资产、平台化、服务型”的战略部署,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模式与资产结构,加快公司户用综合能源管理业务发展速度。经初步测算,本次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转让预计将增加正泰安能2022年度净利润额不低于1.81亿元(包括过渡期间发电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