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层重要行程
- 总书记重要行程:
- 11月15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全球南方”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 11月16日,与美国总统拜登会晤时强调,台湾问题、民主人权、道路制度、发展权利是中方的四条红线,不容挑战。
- 11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总书记文章《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指出我国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提出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任务。
- 部分地方省(市)委书记重要行程:
- 11月15日,陈吉宁主持上海市委深改委会议,强调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统领,加强土地资源统筹,促进供需衔接,全面加强储备过程管理,严格做好成本管控。
近一周主要政策及发布会情况
-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 金融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 下一步工作考虑: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全国范围内140平以下统一减按1%税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各地统一下调0.5个点。
- 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 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 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 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 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 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
- 《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 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