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al实施OECD反贿赂公约第四阶段评估两年后跟进报告总结
总结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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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进展:在2024年10月,葡萄牙提交了其第四阶段书面跟进报告,概述了其对45项推荐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对2022年第四阶段评估中提出问题的应对。工作小组认为葡萄牙已全面实施5项建议,部分实施20项建议,未实施20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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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进展:
- 资源和专家力量的增加,有助于提升执法机构处理外国贿赂案件的能力。
- 执法机构采取了优先处理外国贿赂案件的措施,包括起诉8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
- 活跃参与工作小组的执法网络活动。
- 国家反腐败机制(MENAC)的有效实施,以及发布关于采用防止腐败措施的实用指南。
- 改善了金融情报单位(FIU)向报告机构提供反馈的流程,特别是关于可疑交易报告(S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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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对于某些建议,如举报保护、自首、减免处罚机制及暂停程序机制,葡萄牙尚未采取实质性行动。
- 缺乏详细的统计数据记录。
- 法律框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外国贿赂罪的罚款和监禁并用的制裁措施尚未修改。
- 没有修正法律以确保减免处罚不能适用于外国贿赂。
- 尽管近期有公司被起诉,但长期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对法人的弱执行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外国贿赂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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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
- 截至目前,葡萄牙共有七个正在进行中的外国贿赂案件。
- 六个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中,一个已结案并宣告无罪,另一个进入审判阶段。
- 自第四阶段报告以来新增两个案件,均已进入审判阶段。
- 有两个案件历时超过十年仍处于调查阶段。
- 在所有正在进行的案件中,只有两家法人实体被正式调查或起诉,其中一家法院拒绝了对法人的起诉请求,另一家因不在葡萄牙司法管辖范围内而未被起诉。
关键建议
- 预防和检测外国贿赂:部分实施第1(a)项建议,尽管采取了一些提高公众官员对腐败意识的措施,但缺乏专门针对外国贿赂的内容。
- 执法措施: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尤其是针对法人的处罚措施。
- 法人责任: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人责任的有效落实。
- 其他措施:需采取更多具体措施以改进实施效果。
以上为葡萄牙在实施第四阶段推荐措施方面的进展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