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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ECEC)系统在欧洲各国存在巨大差异 。 仅少数国家(如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等)在儿童很小的时候(6-18个月)就保证每个孩子都有保育所的位置,而其他国家则从3岁开始或更早提供公共资金补贴的保育所位置。部分国家(如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尚未建立法律权利或强制性ECEC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如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和土耳其)缺乏确保幼儿教育与保育(ECEC)位置的法律框架。
育儿假与ECEC服务之间的差距普遍存在 。 许多国家在儿童出生后提供的育儿假时间有限,导致儿童在育儿假结束后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ECEC服务。只有少数国家(如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等)实现了育儿假与ECEC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
免费ECEC服务的提供正在增加,但主要集中在年龄较大的儿童 。 欧洲大多数国家为幼儿( youngest group of children)的早期保教服务(ECEC)支付费用,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为3岁左右或年龄更大的儿童提供免费ECEC服务。部分国家(如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和罗马尼亚)已确保从幼儿期开始可以享有免费的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
强制性ECEC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 。 许多欧洲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在小学教育开始前的1至3年强制执行的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ECEC),这比法律规定的权利更为普遍。
ECEC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参差不齐 。 欧洲教育体系中不到一半的要求是,在照顾一组儿童(无论年龄大小)的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受过高等教育。部分国家(如捷克共和国、爱尔兰、拉脱维亚、马耳他、奥地利、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作为核心从业者工作的最低资格水平低于学士学位水平。辅助人员的工作要求较低,而在欧洲教育体系中超过一半的ECEC小组中都有辅助人员工作。
ECEC工作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CPD)通常是自愿的 。 虽然一些国家要求核心从业者参与CPD,但很少要求助理人员参与。
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修订或引入新的ECEC教育指南 。 许多国家在面向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ECEC)部门的教育指南方面进行了修订,并引入了新的教学领域。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已为最年幼的儿童引入了学习组件,但仍有约四分之一的欧洲国家尚未为三岁以下儿童所在的环境制定任何教育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