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玻璃产能置换新规点评 推动水泥备案与实际产能统一,鼓励光伏压延玻璃采取置换新增 2024年10月31日 事件:10月31日,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 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 维持评级 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水泥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等 原《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存在差异化调控措施不明显、仅以窑径推算的水泥熟料产能与实际产能相差较大、产能跨区域转移困难、与新出台政策标准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相较80号文,本次修订主要包括:①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②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③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3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④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⑤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 分析师李阳执业证书:S0100521110008邮箱:liyang_yj@mszq.com分析师赵铭 水泥: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关注超产问题 产能置换新规对水泥行业进一步加严体现在:①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考虑到随着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不断进步,取消核定产能规模的产能换算表,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确定产能,重点针对前期“批小建大”项目、消除超产隐患;②新增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如1)能效不达标,2)连续2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等;③区域差异化调控。 执业证书:S0100524070010邮箱:zhaoming_yj@mszq.com相关研究1.建材建筑周观点20241021:如果地方扩表,“低空”会是优选吗?-2024/10/21 9-10月旺季多地错峰生产力度不减,同时《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供需两端均有积极变化,10月中旬各大地区(除东北外)水泥需求均有出现季节性好转,受益于错峰生产和行业自律措施,水泥价格继续上行。 2.建材建筑周观点20241013:如何看待化债“及时雨”对建筑股的影响-2024/10/13 3.建材建筑周观点20241008:水泥板块对财 政政策的敏感性梳理-2024/10/08 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供给端出现积极变化,关注过剩产能出清空间 4.建材行业点评:港股建材的投资机会梳理-2 除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区域差异化调控外,新规提及“鼓励光伏压延玻璃项目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即鼓励新增光伏压延玻璃同样通过产能置换(置换的产能可能包括光伏玻璃或浮法玻璃)后进行建设,期待后续光伏玻璃产能置换标准继续趋严。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均为连续生产工艺,无法即开即停,当前均处于价格承压状态,行业供给端出现积极变化,关注浮法+光伏玻璃过剩产能出清空间。 024/09/265.大国重材系列:石膏板出海:非洲&中亚,下一个高增长市场-2024/09/25 光伏玻璃:9月初光伏玻璃龙头企业牵头、十大光伏玻璃企业开会约定封炉减产30%,主因Q3以来光伏玻璃价格逐月走低。7-8月行业冷修明显加速,7-10月行业合计冷修产线19条、冷修产能10250吨,此外7-9月行业堵窑口减产日熔量约8177吨(数据来源:隆众资讯),我们测算边际退出比例在16.1%左右。此外2024年7月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提出对多晶硅、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现有与改建项目的综合电耗与还原电耗要求,供给端政策有望加速光伏行业高耗能产能出清。浮法玻璃:2024年1-10月行业共冷修39条产线,2022-2023年分别冷修41、25条。24Q3全国浮法玻璃均价为1418元/吨,同比-30.3%、环比-16.7%,价格快速下探、9-10月冷修明显加速,分别冷修9、8条。投资建议:产能置换新规修订内容包括加严水泥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等。①水泥角度,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消除超产隐患,关注【华新水泥】【海螺水泥】【上峰水泥】【天山股份】【华润建材科技】;②浮法玻璃&光伏玻璃角度,关注【旗滨集团】【金晶科技】【福莱特】【南玻A】。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及预期;下游地产/基建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行业点评/建材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