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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宁新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海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聪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上述股份变动均按直接持股计算,未含有通过盛通企业以及平安证券-兴业银行-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部分。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二、对外担保事项 三、股份回购事项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9.75%,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41,642.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上限的70.71%。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