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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树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少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王振、王大勇、陈永倬、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出的《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已于2024年1月履行完毕,公司及时办理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战略投资者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创信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隆钢管有限公司、廊坊市瑞江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履行完毕,公司及时办理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3、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5、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9),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4-011),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均在有序进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期末存在质押的票据保证金19,520,141.68元、保函保证金32,125,800.00元,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