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倪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倪红艳、倪军、倪代红系同胞兄弟姐妹,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世和的子女。另倪军持有天睿投资47.79%的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以上关联外,其他人员之间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2年,公司启动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2年7月18日以4.80元/股的价格向7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5,000股。并于2022年8月3日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北京公司的登记。 2.2022年,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3.2023年,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转增。 4.2023年,因2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000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9人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3,800股办理了解除限售,并于2023年8月24日办理完毕。 6.报告期内,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股限制性股票。 7.报告期内,因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持有的536,250股限制性股票。 8.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250股。 (三)股份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予以回购注销。 报告期内,因《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于2020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主要为保函保证金,以及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抵押土地、房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较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