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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ST同洲: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2024-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0,965,720.26 208.50% 237,363,596.49 1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808,217.71 343.71% -14,275,891.35 6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8,257,794.60 286.23% -4,421,105.51 8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5,673,336.03 141.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2 343.33% -0.0191 66.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2 343.33% -0.0191 6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12,287,358.50 388,110,230.91 8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831,498.50 8,447,504.14 -145.36%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2,840.42 319,876.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66,721.15 1,730,179.6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34,518.40 10,429,790.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235,935.76 -22,390,869.61 主要是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040.26 -56,237.42 合计 -16,449,576.89 -9,854,785.8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55.61%,主要是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57.14%,主要是本期票据结算减少且前期收到票据在本期到期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60.56%,主要是本期营收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46.82%,主要是本期回收部分其他应收款项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35.15%,主要是本期营收增长带来相应采购金额增加所致。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7.64%,主要是本期发生现金折扣及汇率波动产生汇损增加。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2.63%,主要是本期新增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96.02%,主要是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54%,主要是本期计提预计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41.07%,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收现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26.26%,主要是本期投资活动收现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122.61%,主要是本期筹资活动付现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07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袁明 境内自然人 16.50% 123,107,038.00 0 质押 123,107,000 冻结 123,107,038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 其他 9.16% 68,308,000.00 0 不适用 0 吴一萍 境内自然人 4.12% 30,727,518.00 0 不适用 0 由鑫堂 境内自然人 4.09% 30,500,243.00 0 不适用 0 吴莉萍 境内自然人 3.57% 26,632,103.00 0 不适用 0 熊波 境内自然人 1.57% 11,720,236.00 0 不适用 0 刘萍 境内自然人 0.94% 7,027,900.00 0 不适用 0 汪燕明 境内自然人 0.90% 6,687,100.00 0 不适用 0 林小燕 境内自然人 0.88% 6,540,897.00 0 不适用 0 瑞众人寿保险 其他 0.84% 6,288,000.00 0 不适用 0 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袁明 123,107,0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107,038.0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 68,30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308,000.00 吴一萍 30,727,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30,727,518.00 由鑫堂 30,500,243.00 人民币普通股 30,500,243.00 吴莉萍 26,632,103.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32,103.00 熊波 11,720,2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20,236.00 刘萍 7,027,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27,900.00 汪燕明 6,687,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87,100.00 林小燕 6,540,897.00 人民币普通股 6,540,897.0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6,28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8,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与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同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为法定一致行动人;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法判断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股的比例为 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其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竟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4、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其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竟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6、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 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 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