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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庆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连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红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江南水务与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22)琼9007民初2562号) 江南水务诉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惟德”)、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骄英”)增资纠纷一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江南水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履行与原告于2018年5月签订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将其所合计持有的东方骄英42.5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2024年9月19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2562号判决如下: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42.5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江南水务,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告海南惟德、 上海骄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南水务违约金1,530,000元;驳回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2562号之二补充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元235,981.33元、鉴定费960,000元,合计1,195,981.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839.25元,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共同负担1,148,142.00元并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共同负担4,8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庆喜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连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庆喜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连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