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庆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连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 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 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红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385,304,781.10 5.99 1,025,675,180.35 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845,936.48 -14.14 271,602,104.33 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1,246,545.07 -1.02 277,059,348.50 1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61,894,332.75 -28.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89 -14.12 0.2904 6.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89 -14.12 0.2904 6.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 减少0.59 个百分点 7.03 减少0.13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6,294,364,793.68 6,096,314,156.46 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886,951,695.94 3,726,688,629.84 4.30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9,088.28 459,365.21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944.00 118,944.00 稳岗补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829,216.52 -4,976,427.33 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0,045.19 -2,036,384.62 其他相关政策性费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980,812.20 -977,258.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599,391.41 -5,457,244.1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66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2,938,876 29.18 0 无 0 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 272,938,876 29.18 0 无 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未知 58,714,100 6.28 0 无 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福(D款)年金保险 未知 19,585,191 2.09 0 无 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未知 11,683,500 1.25 0 无 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福年金保险 未知 5,717,600 0.61 0 无 0 熊国强 境内自然人 4,701,200 0.50 0 无 0 曹金亚 境内自然人 3,595,300 0.38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559,153 0.38 0 无 0 区玉燕 境内自然人 3,300,000 0.35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72,938,876 人民币普通股 272,938,876 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72,938,876 人民币普通股 272,938,876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8,714,100 人民币普通股 58,714,10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福(D款)年金保险 19,585,191 人民币普通股 19,585,19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1,68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83,50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福年金保险 5,717,600 人民币普通股 5,717,600 熊国强 4,701,2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1,200 曹金亚 3,595,300 人民币普通股 3,595,3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59,153 人民币普通股 3,559,153 区玉燕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除上述三名股东外,公司与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熊国强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4,610,0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91,200股,合计持有4,701,200股;股东曹金亚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胡数量为3,595,3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江南水务与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22)琼9007民初2562号) 江南水务诉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惟德”)、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骄英”)增资纠纷一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江南 水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履行与原告于2018年5月签订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将其所合计持有的东方骄英42.5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2024年9月19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2562号判决如下: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42.5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江南水务,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告海南惟德、 上海骄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南水务违约金1,530,000元;驳回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2562号之二 补充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元235,981.33元、鉴定费960,000元,合计1,195,981.33元(原 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839.25元,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共同负担1,148,142.00元并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海南惟德、上海骄英共同负 担4,8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99,727,414.68 1,016,371,006.08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 36,866,606.20 269,760,250.83 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551,545.51 应收账款 346,091,445.57 187,956,889.52 应收款项融资 1,021,098.48 3,847,928.54 预付款项 2,520,703.22 4,669,916.92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 10,848,230.89 58,437,293.79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 58,341,024.79 49,607,338.97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433,647,600.03 332,153,299.14 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1,883,520.00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