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华控赛格公告编号:2024-4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5,089,323.52 4.43% 537,876,969.36 -1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515,631.78 54.27% -75,103,283.52 -11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9,492,897.46 48.68% -75,823,653.74 29.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0,636,735.37 -71.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4 54.14% -0.0746 -119.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4 54.14% -0.0746 -11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8% 6.41% -11.35% -107.0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22,624,392.49 4,245,801,526.61 -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24,309,609.54 699,412,893.06 -10.7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0 14,637.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92,923.88 981,183.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0.00 -14,7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823.54 -39,368.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032.62 65,032.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802.03 156,299.22 合计 -22,734.31 720,370.2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度期末余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或期初到本报告期末金 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货币资金 53,598,637.28 567,164,785.46 -90.55% 本年度归还借款 应收票据 2,412,086.55 133,282,157.87 -98.19% 主要是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应收账款 419,335,489.69 260,975,086.43 60.68% 收入规模增加,部分应收款项未到资金结算节点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 2,846,278.95 -100.00% 主要是应收款项融资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预付款项 26,914,046.50 5,841,105.71 360.77% 主要是预付建筑材料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存货 86,559,040.87 33,569,693.43 157.85% 主要是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11,674,487.99 160,278,453.97 -30.32% 主要是贸易业务在供应链平台的回款使用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2,915,285.39 4,256,676.42 -31.51% 主要是本年处置联营企业所致。 在建工程 8,379,976.77 13,495,772.74 -37.91% 主要是闲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使用权资产 16,116,914.65 23,776,251.17 -32.21% 主要是计提折旧所致。 合同负债 30,967,215.23 19,039,622.74 62.65% 主要是预收工程款及贸易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3,091,390.52 525,545,067.30 -68.97% 主要是偿还晋建租赁借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9,201,202.07 44,246,660.23 -79.20% 主要是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租赁负债 8,614,082.90 15,214,646.76 -43.38% 主要是支付租金所致。 税金及附加 3,570,341.15 9,832,830.61 -63.69% 坪山房屋建筑物移交所致。 销售费用 4,365,351.46 7,318,603.79 -40.35% 主要是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 5,124,015.58 10,113,594.71 -49.34% 主要是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 11,171,096.99 27,677,443.24 -59.64% 带息负债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93,763.78) 494,722,310.52 -100.02% 主要是上年确认华赛置业股权收益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6,221,830.79) (1,256,775.46) -395.06% 主要是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4,979,837.98) 2,324,126.26 -314.27% 主要是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39,768.60 8,265,670.10 -99.52% 主要是上年报废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清理净支出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7,03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6.48% 266,533,049.00 0 不适用 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18% 142,792,846.00 0 不适用 0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9% 34,077,600.00 0 不适用 0 任建铭 境内自然人 0.81% 8,200,000.00 0 不适用 0 陈进平 境内自然人 0.79% 7,956,300.00 0 不适用 0 北京和通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通天下恒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0% 4,000,000.00 0 不适用 0 程波 境内自然人 0.34% 3,470,000.00 0 不适用 0 高玫 境内自然人 0.31% 3,134,558.00 0 不适用 0 蔡鸿华 境内自然人 0.29% 2,881,900.00 0 不适用 0 高晓莉 境内自然人 0.27% 2,748,000.00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6,533,049.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533,049.0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142,792,84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792,846.00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34,077,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77,600.00 任建铭 8,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200,000.00 陈进平 7,95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466,800.00 北京和通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通天下恒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0 程波 3,4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0,000.00 高玫 3,134,558.00 人民币普通股 3,134,558.00 蔡鸿华 2,88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1,900.00 高晓莉 2,74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48,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赛格集团与赛格股份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赛格集团持有赛格股份56.54%的股份;2、其他流通股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陈进平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89500股,持股比例为0.04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关于与同方投资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一)2023年6月5日,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就取得《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相应比例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2024年3月30日与4月1日,公司分别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 书》(2023)鲁07民初100号之三、《民事判决书》(2023)鲁07民初100号。潍坊中院就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同时裁定驳回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216,172,800元以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反诉请求。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两份《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裁定和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同时,公司就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的股份对应的股利与股息(2017年度至2022年度)收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四)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证据材 料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同方投资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同方投资本金人民币216,172,800元、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在公司全额支付前述款项后,公司应完成同方投资名下同方环境40.5%股份的指定过户手续。 2024年7月23日,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确认仲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