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罗瑞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锋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4,398,705.61 -2.54% 352,436,264.24 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526,214.05 -15.15% 31,090,089.86 1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2,977,928.09 0.41% 15,589,116.81 23.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0,448,764.17 -398.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94 -12.27% 0.1791 2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94 -12.27% 0.1791 2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9% 0.01% 1.46% 0.1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73,056,529.14 2,698,351,695.63 -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149,473,072.71 2,120,293,740.98 1.3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544.61 -4,037.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14,733.29 4,957,628.26 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310,668.77 13,077,539.63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86,140.10 486,140.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14.06 -277,314.0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9,697.53 2,738,983.66 合计 2,548,285.96 15,500,973.0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8,165,798.15 539,301,738.48 -41.00% 主要系本期理财结构发生变化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20,416,155.48 4,795,346.50 325.75% 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2,543,027.17 1,799,771.21 41.30% 主要系本期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存货 167,283,697.16 122,563,512.25 36.49% 主要系本期部分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导致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 50,052,108.32 34,775,980.51 43.93% 主要系本期部分质保金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合同资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824,757.71 36,197,087.07 -86.67% 主要系本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理财到期所致。 在建工程 - 90,000.00 -100.00%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结转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077,229.38 57,581,572.14 -49.50% 主要系本期部分质保金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合同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 - 129,803,254.62 -100.00% 主要系已贴现票据到期还款所致。 预收款项 - 289,788.17 -100.00% 主要系本期无预收款项所致。 合同负债 20,472,033.26 6,498,492.30 215.03% 主要系本期预收项目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0,548,130.93 27,701,116.27 -61.92%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奖金所致。 租赁负债 10,801,718.49 16,008,531.94 -32.53% 主要系本期支付租金所致。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其他收益 16,250,462.08 9,316,947.27 74.42%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政府补助、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5,570,072.52 2,044,251.91 372.47% 主要系本期回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781,136.53 -5,533,895.71 -85.88% 主要系存货跌价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433,285.49 114,224.67 279.33% 主要系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698,519.13 -3,063,149.50 77.20%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注:“本期”指2024年前三季度,“上期”指2023年前三季度。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53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05% 30,615,600 质押 14,670,000 刘咏平 境内自然人 6.88% 12,346,400 9,259,800 不适用 蔡福春 境内自然人 4.33% 7,775,700 5,831,775 不适用 罗瑞发 境内自然人 3.86% 6,939,350 5,204,512 质押 1,960,000 王丽娟 境内自然人 2.18% 3,912,850 不适用 杨成 境内自然人 1.63% 2,934,984 不适用 UBSAG 境外法人 0.83% 1,481,892 不适用 林殿海 境内自然人 0.72% 1,295,400 不适用 戴旭青 境内自然人 0.71% 1,273,200 不适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6组合 其他 0.58% 1,034,800 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30,61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0,615,600 王丽娟 3,912,850 人民币普通股 3,912,850 刘咏平 3,086,600 人民币普通股 3,086,600 杨成 2,934,984 人民币普通股 2,934,984 蔡福春 1,943,925 人民币普通股 1,943,925 罗瑞发 1,734,838 人民币普通股 1,734,838 UBSAG 1,481,892 人民币普通股 1,481,892 林殿海 1,29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95,400 戴旭青 1,27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3,20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6组合 1,03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34,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罗瑞发为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持有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100%股份,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法判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截至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1)股东林殿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数1,295,400股;(2)股东戴旭青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数1,199,000股。 其他说明:(1)截至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中,存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 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2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从其在招商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全部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股份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22%,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关于“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诉公司前期仲裁案件律师费等费用补偿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2月,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镓华微电子”)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 裁决公司补偿其因[(2022)深国仲涉外裁521号]案件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1)由于上述案件产生的律师费 人民币5,6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利息以律师费本金5,6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3年11月14 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5日为22,540元,实计至镓华微电子收到全部款项之日;(2)补偿其因本次仲裁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