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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主要系收到的上年度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就双方在益生菌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本意向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益生菌领域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奠定基础。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同意公司以6.6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及2024年9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