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9,701,644.80 82.47% 222,251,485.82 2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75,612.44 17.81% -18,055,971.93 -1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842,241.45 28.08% -10,408,991.93 2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4,248,705.97 -477.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6 17.81% -0.0418 -16.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6 17.81% -0.0418 -16.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9% -1.96% -33.29% -15.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0,250,487.70 309,559,441.38 2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5,208,280.41 63,264,252.34 -28.5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8,999.57 344,839.12 老旧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6,984.78 212,115.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69,633.87 150,621.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9,721.47 -8,354,556.01 主要系投资者诉讼预提 合计 -433,370.99 -7,646,98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较期初变动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600.44 385.66 55.69%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回款金额增加 应收账款 3,395.03 1,855.39 82.98% 主要系公司给予部分优质客户一定信用账期 应收款项融资 228.60 41.03 457.13% 主要系高信用承兑行期末未背书、未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增加 预付款项 846.26 1,300.78 -34.94% 主要系预付款减少 其他应收款 184.39 53.36 245.54% 主要系支付租赁资产保证金增加 存货 5,058.99 1,519.01 233.05% 主要系产品备货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870.84 601.73 44.72% 主要系待抵扣税金增加 使用权资产 2,087.29 259.00 705.89% 主要系租赁资产增加 应付账款 3,899.39 1,746.24 123.30% 主要系营业成本增加,应付金额增加 合同负债 1,605.89 284.32 464.82% 主要系客户预付款增加 租赁负债 1,748.04 156.03 1020.31% 主要系租赁资产增加 预计负债 1,260.01 577.57 118.16% 主要系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增加 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 2024年前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2,225.15 17,698.70 25.58%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扩大销售 营业成本 20,669.91 16,642.30 24.20% 主要系营业收入对应营业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 722.07 541.06 33.46% 主要系营业收入对应销售费增加 财务费用 -118.67 -265.78 55.35% 主要系存款利率下降 营业外支出 869.69 386.50 125.02% 主要系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增加 合并现金流量表报表项目 2024年前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4.87 377.13 -477.82% 主要系产品备货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68 -658.30 54.17% 主要系银行理财余额变化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31 -101.97 -163.13% 主要系租赁资产保证金及租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7,11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07% 125,735,743 0 冻结 28,325,124 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7.96% 34,440,000 0 冻结 34,440,000 UBSAG 境外法人 0.70% 3,026,331 0 不适用 0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0.53% 2,276,542 0 不适用 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法人 0.46% 1,980,789 0 不适用 0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境外法人 0.43% 1,847,339 0 不适用 0 程美华 境内自然人 0.35% 1,534,900 0 不适用 0 郭喆 境内自然人 0.35% 1,502,050 0 不适用 0 陈惜如 境内自然人 0.32% 1,380,000 0 不适用 0 BARCLAYSBANKPLC 境外法人 0.30% 1,306,108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735,743 人民币普通股 125,735,743 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440,000 UBSAG 3,026,331 人民币普通股 3,026,331 龚锦娣 2,276,542 人民币普通股 2,276,542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980,789 人民币普通股 1,980,789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1,847,339 人民币普通股 1,847,339 程美华 1,53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4,900 郭喆 1,502,050 人民币普通股 1,502,050 陈惜如 1,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0,000 BARCLAYSBANKPLC 1,306,108 人民币普通股 1,306,10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朱燕梅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于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9)。公司累计收到49份正式立案材料,其中已调解21起,累计金额128.03万元,尚未结案179.77万元。另有部分案件在诉 前调解阶段,金额为688.52万元。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中,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预计负债,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方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长三角地区高温硅橡胶业务,公司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与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厂房及设备以尽快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公司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年租金为5,018,408.95元,其中:机器设备 2,934,075.78元;房屋建筑物租金1,751,785.03元;土地租金332,548.14元。租期五年,租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 2029年6月11日止,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间项目资产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租赁关联方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目前新东诚已正常生产运营。 3、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于2023年8月14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1、判令公司向澳银投资代位偿付上海鸿孜所欠的居间服务报酬人民币848.00万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公司 承担。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号, 申请保全金额848.00万元,公司账户被冻结367,959.99元,保全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 2024年7月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1民初1696号),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8万元。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中。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