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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九牧王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四)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1、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直营店营业收入98,62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45%,主要是公司持续推进渠道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突破高势能渠道,提升直营门店的占比;并全方位开展品牌力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及产品势能,促使直营店收入增加。 (五)行业信息 1、实体门店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传”)与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奥”)于2020年7月、2022年2月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位出租协议》,承租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及停车位。上海中奥于2022年5月起未支付房屋及车位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上海玖传于2022年11月解除《车位出租协议》,并于2023年1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中奥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69.02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奥地产(反诉人)对上海玖传(被反诉人)的要求提起反诉,认为被反诉人擅自解除《车位出租协议》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反诉人支付装修损失1,656.5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4年7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 1、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6日解除; 2、上海中奥支付上海玖传租金、违约金等合计1,016.89万元; 3、上海玖传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209.67万元; 4、上海玖传支付上海中奥装修补偿350.00万元。 上海玖传、上海中奥均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10月23日开庭,尚未判决。 (二)对外投资情况 1、重大的股权投资 说明: 公司的投资业务主要由2家全资子公司九牧王零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重大的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或通过基金间接投资于时尚产业。在管项目包括UR Group Inc.等; 2、北京锐藤宜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投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3、厦门中金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杭州慕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投资于教育产业。在管项目包括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慕华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惠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惠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