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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财报-
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347,021,487.20 119.45 908,204,370.68 10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822,930.30 35.04 187,381,739.25 1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289,543.08 -19.79 152,182,711.81 1.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62,436,017.73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0 0.06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0 0.06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 增加0.46 个百分点 5.56 增加0.58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4,364,694,157.41 4,314,615,988.81 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07,679,415.26 3,259,189,338.30 4.56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231,147.33 6,762,852.99 主要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3,976,147.34 14,721,463.02 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079,645.26 -8,932,357.02 主要为期货套保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818,140.33 11,210,374.71 主要为碳排放额度交易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01,750.78 11,503,127.31 穿透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对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影响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41,017.30 3,467,684.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73,136.00 -3,401,250.63 合计 29,533,387.22 35,199,027.44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119.45 公司电解铜箔产能逐步释放,产品销量增长。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106.70 公司电解铜箔产能逐步释放,产品销量增长,年初至报告期末铜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35.04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74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497,132 14.73 0 质押 270,298,280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22,231,091 10.53 0 质押 193,338,655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55,866,962 5.10 0 无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55,758,264 5.09 0 无 陆利斌 境内自然人 88,452,000 2.89 0 无 张兴华 境内自然人 45,279,943 1.48 0 无 济南铁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41,176,500 1.35 0 无 钱小妹 境内自然人 31,151,600 1.02 0 无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30,000,000 0.98 0 无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435,000 0.90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450,497,132 人民币普通股 450,497,132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22,231,091 人民币普通股 322,231,091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866,962 人民币普通股 155,866,962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758,264 人民币普通股 155,758,264 陆利斌 88,4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452,000 张兴华 45,279,943 人民币普通股 45,279,943 济南铁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76,500 人民币普通股 41,176,500 钱小妹 31,151,600 人民币普通股 31,151,600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7,4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43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陆利斌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8,452,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452,000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84,695,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喻策未按约定归还公司重组交易意向金,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喻策逾期未归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归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已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 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3)、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4月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就浆果晨曦、喻策逾期未归还第三期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已对该诉讼进行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 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0)及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案件已执行到位310.00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执行到位,未来可能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对此重组意向金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26,620.00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0万元向海南外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交易股权转让款80万元,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3、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9,296.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铜业”)持有的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49%股权。公司按协议约定已向精密铜业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24,501.27万元。2024年8月16日,上述交易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亨通铜箔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4年8月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应在亨通铜箔收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2022 年与亨通铜箔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中尚未拨付的政府补贴9,785.17万元后10日内,向亨通铜业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794.73万元。如该政府补贴分笔收到的,则公司应在收到每笔政 府补贴后10日内按该笔款项所占9,785.17万元的比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相同比例的款 项,即例如:公司收到一笔978.517万元政府补贴的(占9,785.17万元的10%),则应支付剩余 股权转让款中的479.473万元款项(占4,794.73万元的10%)。2024年9月,亨通铜箔收到相关 政府补助12,349,367.52元,公司按上述合同约定继续向精密铜业支付股权转让款6,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