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重要内容提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真实性的保证,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声明。报告未经过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公司未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金额为34,278,947.85元,主要为理财收益。公司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不适用。
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及限售股份变动情况的具体数据。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1)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注销完成已回购股份22,174,904股,总股本由1,027,494,660股变更为1,005,319,756股;2)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与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仲裁通知。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但未提供具体数据。报告未涉及新会计准则调整事项,且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