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496—2024《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要求》核心内容总结
范围与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的基本要求,涵盖碳排放、碳交易、碳资产、碳中和管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及热电联产企业。
基本要求
- 环境和风险分析:企业需识别内外部环境因素(如政策变化、能源市场、技术发展等)及碳管理中的风险与机遇,并制定应对措施。
- 职责划分:明确管理者、碳管理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责,管理者负责领导碳管理工作,碳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落实具体任务。
- 碳绩效参数:企业需建立多级碳绩效参数(一级:碳排放总量、强度;二级:发电量、供热量等;三级:锅炉效率等;四级:温室气体项目减碳量),并动态更新。
- 碳基准:依据历史和当前碳绩效数据确定基准,作为碳排放量、强度及温室气体减碳量的参考。
- 碳管理目标:制定年度目标并分解至各层级,目标需可测量、与政策协调,并定期评价和调整。
- 文件要求:形成系统碳管理文件,包括标准要求文件、内部措施文件及适用法规等。
- 资源保障:配备计量器具、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确保碳管理有效实施。
碳排放管理要求
- 管理范围:涵盖生产经营活动、重要碳排放源及关键职能部门,范围不应小于政府报告要求。
- 碳排放源识别:依据核算要求识别主要生产系统(直接/间接排放)、辅助生产系统(直接/间接排放)和附属生产系统(直接/间接排放)的排放源。
- 运行控制:进行过程策划和控制,包括数据统计核算、排放源管控、含碳能源管理、主要排放设施维护等。
- 数据信息管理:管理燃煤参数检测、数据记录、测量设备溯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并保留文件化信息。
- 碳排放评审:预评估碳排放管理现状,内容包括排放类别、数据、管控、趋势分析等,为制定目标提供依据。
碳交易管理要求
- 运行控制:管理碳交易记录、人员能力、账户、操作风险、资金风险、应急管理、数据管理及碳配额履约清缴。
- 碳交易评审:预评估碳交易管理现状,内容包括账户制度、交易规则、风险控制、数据管理及交易结果。
碳资产管理要求
- 管理对象:碳配额、碳信用等新型资产。
- 运行控制:识别碳资产类型,制定管理措施,进行碳资产统计、碳配额管理、CCER管理、碳普惠管理及碳金融产品管理。
- 碳资产评审:评估碳资产类别、量化依据、风险、减排项目开发流程、碳金融衍生品开发及碳资产价值。
碳中和管理要求
- 管理范围:宜与碳排放管理范围一致。
- 运行控制:确定碳中和范围、排放源、设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策划实现举措,管理碳中和项目。
- 碳中和评审:评估碳中和路径的政策技术依据、措施合理性、减排有效性、路径先进性、实施计划适宜性和整体可靠性。
评价与改进
-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对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排放源控制、减碳项目、监测计划、报告、碳中和路径等进行评价。
- 合规性评价:定期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 综合评价: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提升碳绩效,聚焦煤耗和能耗优化。
附录
- 附录A:火力发电企业碳管理职责示例,包括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碳管理部门、技改部、设备部、发电部、安环部、财务部的职责。
- 附录B:火力发电企业碳排放源清单示例,涵盖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排放源类型、监测频次、控制措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