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报告方法学——基于国际实践
背景
铝行业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其碳排放约占整个有色金属行业的64%,约占全国碳排放的4.5%。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铝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消费量持续上升。我国是全球第一大铝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铝行业的低碳转型及其对下游产品隐含碳排放的影响成为全球供应链和贸易往来中的重点关注因素。
目的
本《方法学》旨在为铝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核算和报告产品碳排放信息的方法和工具,加快低碳排放铝差异化市场的发展,推动全行业的减碳、脱碳行动。主要目标包括:
- 促进全球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铝产品碳排放的透明度;
- 识别低碳排放或具备市场领先减排技术的铝生产加工企业;
- 以碳足迹数据为纽带,推动需求与供给的有效联结,加快开发净零排放铝材的关键低碳技术;
- 提高铝产品碳绩效的可比性,为下游用户行业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更明智的低碳采购决策;
- 帮助铝采购企业获得可信、透明的产品碳绩效数据,展示企业的供应链减排成果。
原则
本《方法学》的总体原则致力于为低碳采购决策提供透明、一致、可比的信息。具体报告内容原则包括:
- 鼓励使用原始数据;
- 确保核算边界的一致性;
- 满足市场需求的碳排放衡量指标。
范围
本《方法学》适用于拥有和运营与原铝和再生铝相关的铝生产设施的任何企业。核算边界包括:
- 固定比较边界:从采矿到最终熔铸的所有生产活动,不包含最终半加工过程和所有其他后续加工过程;
- 完整系统边界:固定比较边界内的所有生产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工(如轧制、挤压、铸造等)和后续加工过程的生产活动。
碳排放核算方法
核算步骤
产品的碳排放强度由总碳排放量除以总生产量计算得出。总碳排放量由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抵扣排放组成。
废铝成分含量的报告
- 废料的定义:内部废料、消费前废料、消费后废料;
- 废铝比例的计算:根据固定比较边界的产品(即最终熔铸产品,铝锭/铝合金锭)进行计算;
- 消费后废铝比例的计算:报告回收成分比例的同时,单独报告消费后废铝的使用比例;
- 依据质量平衡法进行产品间废铝比例的分配:不推荐使用质量平衡方法的分配方式对同一生产场所的同种产品分别计算废铝的比例。
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报告
- 一般性核算原则:根据单个生产场所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核算和报告,包括直接排放、燃料的上游和燃烧排放、电力的生命周期排放,以及辅助材料的从摇篮到大门的排放;
- 原铝生产的碳排放透明度:对于使用原铝作为原料的产品,报告主体需要额外报告“矿山到冶炼”的碳排放强度;
- 产品碳绩效核算方法:建议使用截断法和分配法报告,以推动更多的行业需要的减排行动,帮助原铝脱碳并提高消费后废料的回收和利用;
- 合金排放:核算与合金化相关的排放量,包括合金过程的排放量和合金元素的隐含排放量;
- 取舍准则:可以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单项材料或能量排放源,但所有舍弃的合计值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能源排放的核算
- 外购电力/热力:推荐使用基于市场的方法和基于位置的方法计算产品碳足迹信息;
- 自备电力/热力:拥有并经营发电厂的铝生产商,应当掌握相关的自产能源(电力/热力)排放因子;
- 产品间可再生能源信用的质量分配:不建议企业使用质量平衡方法在产品组合中分配可再生能源信用。
输出产品
- 中间产品:铝生产商可能会外售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那么这些中间产品相关的碳排放应从最终产品的碳排放计算中扣除;
- 副产品:铝生产加工过程中常见的副产品(或废物)有赤泥、铝渣、铝灰、盐渣、废槽衬、污泥和其它含碳或不含碳产品,其中一些副产品可以回收利用或用于其它行业;
- 能源输出:在一些地区,满足售电资格的铝生产商可能会将自产电力/热力的一部分外售给能源市场、工业用户、能源分销公司等。
数据来源
- 数据质量:优先使用实测或原始数据,并向供应商获取相关原材料的实际排放因子;
- 直接排放因子:包括燃料燃烧、含碳原料的使用和反应、和阳极效应中产生的全氟化碳;
- 电力排放因子:应优先使用与设施用电相关的原始数据计算排放因子,或根据国际铝协《原铝和前序产品碳足迹核算良好实践指南》的方法计算报告场地的排放因子;
- 间接排放因子:主要指输入原材料自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碳排放,而不是来自燃料燃烧或其它含碳燃料使用或反应产生的碳排放;
- 原始数据比例:报告用于核算产品总碳足迹的原始数据比例,即计算完整边界的总碳足迹时使用原始数据计算的碳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