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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ICS 13.020.10 CCS Z 04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60—2021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Guidelines for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 2021 - 06 - 22发布 2021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860—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范围 ............................................................................ 1 5 功能单位 ............................................................................ 2 6 系统边界 ............................................................................ 2 7 数据收集与处理 ...................................................................... 2 8 产品碳足迹核算 ...................................................................... 3 9 产品碳足迹报告 ...................................................................... 7 附录A(资料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8 附录B(资料性) 全球变暖潜势(GWP) ................................................. 10 附录C(资料性)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模板 ...................................... 12 附录D(资料性)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示例(以某微型计算机产品为例) ............ 13 参考文献 .............................................................................. 18 DB11/T 1860—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明基电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檬、李胡升、查丽、闻洪春、龚勋、曾进重、邱大庆、张悦。 DB11/T 1860—2021 1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目标、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40、GB/T 24044、GB/T 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来源:SJ/T 11364-2006,3.1] 3.2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以CO2e表示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之和。 3.3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来源:GB/T 24044-2008,3.20] 3.4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 24044-2008,3.34] 4 核算范围 DB11/T 1860—2021 2 在确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过程中,应考虑并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 产品(系统)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型号、功能、功能单位(第6章)和系统边界(第7章)。 —— 时间范围:选择核算碳足迹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注: 与产品生命周期中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随时间变化,选择的时间范围应可以确定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如: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应覆盖产品生产的整个时间周期,不能仅使用部分时间段的数据进行核算。 —— 温室气体范围: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5 功能单位 核算产品碳足迹应确定功能单位。功能单位的表述中应包含影响碳足迹核算的产品系统的主要功能。 示例:1台60吋液晶电视机。 6 系统边界 按照本文件核算产品碳足迹应核算产品在制造阶段、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 产品碳足迹需全部或部分核算产品系统在原材料获取、制造、储存和销售、使用、废弃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是电子信息产品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阶段,本文件确定的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仅包含上述两个阶段。 7 数据收集与处理 7.1 总则 7.1.1 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收集与处理过程中,相关数据应满足以下数据质量要求: —— 技术代表性:数据反映实际生产技术情况,即体现实际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类型、原料与能耗类型、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 时间代表性:数据反应单元过程的实际时间; —— 地理代表性:排放因子等相关参数的选择考虑单元过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 数据完整性:按照数据取舍准则,判断是否已收集各生产过程的主要消耗和排放数据,尽可能避免数据缺失,缺失的数据需在报告中说明; —— 数据准确性:零部件、辅料、能耗、包装、原料与产品运输等数据需采用企业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环境排放数据优先采用环境监测报告;所有数据均有相关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算法;估算或引用文献的数据需在报告中说明; —— 数据一致性:每个过程的消耗与排放数据需保持一致的统计标准,即基于相同产品产出、相同过程边界、相同数据统计期;存在不一致情况时需在报告中说明。 —— 数据收集原则:活动水平数据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测量获得的原始数据,其次采用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二次数据,以上数据均不可获得时可采用来自相似单元过程的替代数据。使用阶段可使用统计数据、设计数据或估算数据。 7.1.2 分配原则 DB11/T 1860—2021 3 在边界设置或数据收集时,应尽量避免进行数据分配。若发现至少有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包含多个产品,则总排放量需要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如下: —— 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量、生产工时等)进行分配; —— 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经济价值进行分配; —— 若使用其他分配方法,须提供所使用参数的基础及计算说明。 7.1.3 数据取舍准则 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过程中,可规定一套数据取舍准则,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较小的因素,简化数据收集过程。小于产品重量1 %的零部件引起的排放可舍弃,同类物料(芯片、螺丝钉等)应按合计重量判断,但总共舍弃的重量不宜超过产品重量的5 %。产品生产、使用等过程中人员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可舍弃。 7.2 制造阶段 产品制造阶段应收集与以下单元过程相关的数据: —— 元器件、零部件、组件制造过程; —— 元器件、零部件、组件运输过程; —— 最终产品装配与组装过程; —— 上述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理相关的过程。 7.3 使用阶段 使用阶段应收集以下数据: —— 产品各种使用状态的能效; —— 产品各种状态使用时间与使用寿命; —— 与产品使用电力相关的GHG排放量。 示例:某微型计算机产品的使用寿命为5年,其中关闭状态占55%,睡眠状态占5%,工作状态占40%。 8 产品碳足迹核算 8.1 产品碳足迹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应包括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涉及的所有单元过程,计算见公式(1): ()10001000i,,,,×+++=×+=∑iiiiEEEEEECFP过程外购热外购电燃烧使用制造)( ·············· (1) 式中: CFP——产品碳足迹,单位为千克二氧化当量(kgCO2e); E制造——产品制造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使用——产品使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注: 产品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都可能包含多个单元过程,但通常情况下,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仅涉及电力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即E使用=E外购电,使用。 E燃烧——单元过程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外购电——单元过程电力消耗温室气体排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外购热——单元过程热力消耗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过程——刻蚀工序与CVD腔室清洗工序的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i——单元过程。 DB11/T 1860—2021 4 8.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8.2.1 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见公式(2): ∑∑×=ijjijiEFADE,,燃烧 ···························································· (2) 式中: E燃烧——单元过程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i,j——单元过程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是单元过程i燃烧的第j种化石燃料燃烧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i,j——单元过程i燃烧的第j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吉焦(tCO2e/ GJ); 注: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企业直接测量获得或者通过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等方法测算获得的排放因子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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