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遇信用日报 2024年10月16日 序号 发行人 类型 事件详情 1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诉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约17.24亿元。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子公司将分期履行担保责任。 2 山东广饶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 拟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据广饶县政府,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现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反馈,如不同意,需提供我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华远地产日前公告,拟将其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转移。 4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公告,截至10月15日,公司存在(2024)甘7101执959号、(2024)甘7101执955号、(2024)甘7101执950号、(2024)甘7101执848号、(2024)甘7101执851号、(2024)甘7101执679号6项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标为6170.52万元。 5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虚假记载 宜华企业(集团)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已调查、办理终结,具体情况如下:1、针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2、针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违法事实,合计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