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 CCSZ06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125—2024 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景区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evaluationoflow-carbondemonstrationarea——Scenicdistrict 2024-06-05发布2024-06-05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要求1 5等级划分2 6评价指标2 参考文献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厦门蝌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艳英、许杰龙、黄厔、陈森阳、庄马展、何月云、杨心怡、宋榕荣、张燕茹、林剑艺、任引、黄云凤、林建清、郑渊茂、吴义诚、刘昕、高莉洁、左舒翟、苏脂仁、王昕怡。 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景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景区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等级划分及评价指标。本文件适用于低碳景区示范区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84绿色饭店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DB35/322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碳示范区low-carbondemonstrationarea 在低碳发展规划、低碳建设、低碳管理、低碳运营、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区域。 纯自然景观型旅游景区purenaturallandscapetypeoftouristattractions 景区内无常住居民,且以纯自然资源为主要风景资源和构景要素,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的旅游景区。 低碳景区low-carbonscenicspot 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综合利用低碳技术、低碳管理及增加碳汇等方式方法,实现在相同行业中具有较低或更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旅游景区。 近零碳景区nearzerocarbonscenicspot 在评价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逐步趋近于零的低碳景区。 4评价要求 景区应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生态环境违法事件。 景区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景区内应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景区内食品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整体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景区内污水排放应符合DB35/322的规定。 5等级划分 60分(含)以上的为低碳景区,70分(含)以上的为近零碳景区,近零碳景区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三星级近零碳景区:90分及以上; ——二星级近零碳景区:80分(含)~90分; ——一星级近零碳景区:70分(含)~80分。 6评价指标 指标体系 低碳景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1个约束性指标和20个一般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为近零碳景区必须达标指标,不参与指标打分,其它各指标分值之和为100分(不含加分项),具体指标及得分见表1。 表1低碳景区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碳排放控制指标 人均碳排放量 tCO2e/人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0.0002;其它景区≤0.03 约束性 景区内无植被覆盖或者景区内景观大部分属于人工造景的景区使用其 它景区指标 2 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 tCO2e/万 元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0.2tCO2e/万元; 其它景区≤0.3tCO2e/万元 3 不收费的景区该项指标 得满分 3 碳补偿率 %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50%; 其它景区≥30% 6 4 能源利用指标 景区全电厨房普及率 %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90%; 其它景区≥50% 4 景区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内有酒店的使用其它景区指标 70%≤纯自然景观型景区<90%; 30%≤其它景区<50% 2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70%; 其它景区≤30% 0 5 节水器具普及率(R) % R=100% 5 80%≤R<100% 3 R<80% 0 6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R) % R≥90% 6 60%≤R<90% 3 其余 0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7 能源利用指标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R) % R≥60% 5 20%≤R<60% 3 0<R<20% 1 R=0 0 8 厨余垃圾资源化率(R) % R≥90% 4 50%≤R<90% 2 R<50% 0 9 景区营运新能源车辆占比 (R) % R≥90% 5 60%≤R<90% 3 R<60% 0 10 绿色出游率 (R) % R≥85% 5 绿色出游率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调查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调查对象应随机抽取,调查问卷份数不得少于 500份。 85%>R≥50% 3 50%>R>0 1 R=0 0 11 景区低碳建设指标 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率(R) % R=100% 6 12 景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 %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90%其它景区≥70% 6 如景区内所有建筑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80%<纯自然景观型景区<90%60%≤其它景区<70% 3 其余 0 13 充电桩停车位占比(R) % 10%≤R 5 5%≤R<10% 3 0<R<5% 1 R=0 0 14 景区内碳汇能 力提升工程 近三年内景区内碳汇能力有提升 4 15 景区内林地、草地、绿地占地比例 %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80%; 其它景区≥50% 5 50%≤纯自然景观型景区<80%; 30%≤其它景区<50% 3 纯自然景观型景区<50%; 其它景区<30% 0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6 景区低碳建设指标 雨水利用工程 景区有雨水利用工程 4 17 景区低碳运营指标 禁止使用一次 性塑料制品 景区有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 6 18 推行绿色低碳 商品 景区有推行绿色低碳产品 5 19 景区垃圾清洁 行动 景区有推行垃圾清洁行动 6 20 景区低碳管理指标 低碳管理机制 景区有设置低碳管理组织机构和编制实 施方案 4 21 低碳宣传 景区有进行低碳宣传活动并至少设有1条低碳宣传设施的游览线路且低碳宣传 设施的间距不应超过500米。 6 景区有进行低碳宣传活动 3 22 加分项 绿色饭店或绿色餐饮企业 景区内每增加一个绿色饭店或绿色餐饮企业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15 指标计算方法 6.2.1人均碳排放量 6.2.1.1人均碳排放量指景区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与景区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数的比值。 6.2.1.2景区碳排放核算边界以景区管理组织机构所管辖的景区边界范围为物理边界,碳排放源的计算主要包括景区内能源活动(包括化石燃料燃烧造成的直接排放及外购电力蕴含的间接排放)、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同时考虑景区内植物碳汇的减碳作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核算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主要参考依据。 6.2.1.3人均碳排放量按照公式(1)计算: 景区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数 人均碳排放量=景区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1) 6.2.2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 6.2.2.1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指景区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与景区年度营业收入的比值。景区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上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6.2.2.2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按照公式(2)计算: 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景区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2) 景区年度营业收入 6.2.3碳补偿率 6.2.3.1碳补偿率指景区通过生态固碳、碳交易、碳封存等方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量占景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6.2.3.2碳补偿率按照公式(3)计算: 碳补偿率=(景区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量)×100%(3) 景区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6.2.4景区全电厨房普及率 6.2.4.1景区全电厨房普及率指景区内全部使用电器的厨房数量与景区内总厨房数量的百分比。 6.2.4.2景区全电厨房普及率按照公式(4)计算: 景区全电厨房普及率=(景区内全电厨房数量)×100%(4) 景区内总厨房数量 6.2.5节水器具普及率 6.2.5.1节水器具普及率指景区内公共设施使用节水器具数量占景区内公共用水器具总数量的百分比。 6.2.5.2节水器具应符合CJ/T164的规定。 6.2.5.3节水器具普及率按照公式(5)计算: 节水器具普及率=景区内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数量×100%(5) 景区内公共用水器具总数量 6.2.6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 6.2.6.1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指景区内可再生能源路灯数量占景区内未有树荫或其他物遮挡总路灯数量的百分比。 6.2.6.2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按照公式(6)计算: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景区内可再生能源路灯数量 景区内未有树荫或其他物遮挡总路灯数量 ×100%······························(6) 6.2.7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6.2.7.1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指景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景区内能源消费总量的百分比。 6.2.7.2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按照公式(7)计算: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景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100%(7) 景区能源消费总量 6.2.8厨余垃圾资源化率 6.2.8.1厨余垃圾资源化率指景区内餐厨垃圾、园林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的量占景区内厨余垃圾总产生量的百分比。 6.2.8.2厨余垃圾资源化率按照公式(8)计算: 厨余垃圾资源化率=景区厨余垃圾资源化量景区内厨余垃圾总产生量 ×100%··········································(8) 6.2.9景区营运新能源车辆占比 6.2.9.1景区营运新能源车辆占比指景区内营运的新能源车辆数量占景区所有营运车辆数量的百分比。 6.2.9.2景区营运车辆主要指景区自有的游览观光车及工具车辆等。 6.2.9.3景区营运新能源车辆占比按照公式(9)计算: 景区营运新能源车辆占比=景区内营运的新能源车辆数量×100%(9) 景区所有营运车辆总数 6.2.10绿色出游率 6.2.10.1绿色出游率是指景区内接待游客在厦门市内通过绿色出行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网约车)到达景区的人数占景区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数的百分比。 6.2.10.2绿色出游率按照公式(10)计算: 绿色出游率=在厦门市内通过绿色出行方式到达景区的年度游客总人数×100%(10) 景区内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数 6.2.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6.2.1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指景区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量占景区生活垃圾总产生量的百分比。 6.2.11.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按照公式(11)计算: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景区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量×100%(11) 景区内生活垃圾总产生量 6.2.12景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 6.2.12.1景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指对景区内不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建筑数量占景区内可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数量的百分比。 6.2.12.2景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按照公式(12)进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