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主线,构建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到2026年底,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指南构建了包含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7个部分的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并详细阐述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其中:
- 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参考架构、管理、服务、产业等,为其他部分标准制定提供基础支撑。
- 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涵盖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算力保障。
- 数据资源标准聚焦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数据治理、训练数据集等,为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提供标准支撑。
- 数据技术标准涵盖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销毁等技术,为数据生命周期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 数据流通标准聚焦数据产品、确权、资源定价、流通交易等环节,为数据有序流通提供标准支撑。
- 融合应用标准聚焦《“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点行业领域,为行业领域数据管理应用、数字化水平评价等提供标准支撑。
- 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为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合规保障。
指南还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协同、深化试点示范、加强人才培养等,以确保数据标准体系的有效建设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