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lasWitte 支柱2:对市场重要吗纪律? No2988 工作文件系列 支柱1或 免责声明:本文不应被报告为代表欧洲中央银行的观点 (ECB)。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欧洲央行的观点。 Abstract 这篇文章的结果提供了实证证据,表明监管资本比率驱动银行信用违约互换(CDS),并且市场对通过直接调整一级风险权重(Pillar1)风险权重而非作为风险加权资产(RWAs )下的资本充足率(Pillar2)的百分比要求实施的变化反应更为敏感。换句话说,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市场约束对其资本要求构成的变化高度敏感。因此,本文为现有关于监管资本比率市场相关性、巴塞尔框架运作以及市场约束与其与Pillar1和Pillar2资本要求关系的研究贡献了新的见解。鉴于持续围绕银行书中的利率风险资本监管(IRRBB)和其他Pillar2风险的讨论,这些发现表明,如果风险通过RWAs反映在监管资本比率中,则市场会更加严格地约束这些风险。此外,研究结果还表明,欧盟内部进一步的监管协调可能会影响监管资本比率的可比性,并影响定价决策。在第一个实证步骤中,研究调查了CDS的驱动因素,并发现CDS利差与监管资本比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在第二步中,论文基于欧盟银行业的一项事件进行了准自然实验。2018年,瑞典监管机构改变了对瑞典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下限实施方式,将其从Pillar2转移到Pillar1,同时保持总资本要求不变。为了评估这种仅仅技术性的监管调整是否引发了市场的意外反应,本文对2014年至2020年间21家欧洲银行的CDS利差样本应用了两步系统广义矩估计(GMM)回归,以评估这一调整是否引发了市场的意外反应。 关键字:欧洲一体化、银行监管、资本要求、银行违约风险、融资成本、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管理、市场纪律 果冻:F36,G12,G21,G28 非技术摘要 自《巴塞尔II协议》以来,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基于三大支柱。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管理总银行资本要求的不同组成部分,而第三支柱旨在通过披露要求促进市场纪律。第一支柱规定了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管理风险加权资产(RWA)的计算,并允许施加额外的缓冲资本要求。第二支柱使监管机构能够要求额外的资本以覆盖第一支柱要求之外的特定银行风险,例如利息率风险管理(IRRBB)。来自两者的总资本要求具有约束力,意味着银行必须永久满足这些要求,无论其构成如何。然而,基于风险的监管资本比率,如核心一级资本(CET1)比率,仅反映在RWA中体现的风险资本化情况,因此不包含关于第二支柱风险资本充足性的信息。 监管部门有两大工具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他们可以通过提高所需的资本充足率比例或直接调整用于计算该比率的组成部分来实现。直接调整包括为风险加权资产(RWA)添加保守的补充项或排除被认为吸收损失可靠性较低的资本要素。这些对分母或分子的调整直接影响银行的监管资本充足率,从而使这些调整更加显眼,更容易被市场察觉。相比之下,通过提高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等方式直接提高所需资本充足率则不太显眼,因为它们不会改变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 尽管银行必须遵守总资本要求,无论其构成如何,从业者和学术界通常依赖监管资本比率作为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例如,先前的研究发现,资本比率高的银行由于投资者对更高清偿能力给予较低违约风险溢价而受益于更低的CDS。然而,关于单纯的资本要求在支柱1和支柱2之间的分配变化是否能引发市场反应,目前缺乏相关见解。在此背景下,我实证研究了2018年瑞典银行因将一个支柱2要求转换为RWA附加项而导致的影响。虽然受影响银行的风险状况 、资本持有量和总资本要求保持稳定,但将资本要求从支柱2转移到支柱1所导致的RWA增加引发了资本比率的下降。 在我的研究中,我运用动态线性面板模型对2014年至2019年间21家欧洲银行进行了分析,并引入了工具变量以识别受转型影响的银行。 控制银行特定因素和金融市场因素后,研究结果表明,将第二✯柱资本要求转化为第一✯柱风险加权资产(RWAs)显著提高了受波及✁瑞典银行✁信用违约swap(CDS)。因此,本文为学术界关于市场纪律、监管资本比率✁相关性以及巴塞尔框架✁功能提供了新✁见解。具体而言,它提供了实证证据,表明市场纪律对通过第一✯柱调整风险加权资产(RWAs)实施✁资本要求变化更为敏感,而相比之下,第二✯柱中基于风险加权资产(RWAs)比例✁变化则不然。这一发现强调了第一✯柱与第二✯柱之间资本要求分配对于市场纪律✁重要性,这是先前学术研究中尚未涉及✁一个话题。 除了激励市场参与者在分析银行资本充足性时超越监管资本比率之外,这些发现对监管机构和学术界也具有重要意义。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在设计银行资本要求时,市场对RWA(风险加权资产)✁调整比提高所需资本比率更为严格。在此背景下,研究结果表明,如果Pillar1(✯柱一)✁RWA中反映了类似✁Pillar2风险(如IRRBB),那么市场将更严厉地约束这些风险✁资本化程度。这暗示了在监管资本比率中对相似风险进行不同层次✁反映可能会扭曲这些比率在不同国家之间✁可比性和银行之间✁公平竞争水平。 未来✁研究可以探讨本文结果✁原因。一个潜在✁原因是,在评估资本充足性时,市场更关注反映Pillar1要求✁资本比率,因为考虑Pillar2要求✁成本相对较高。将监管资本比率作为资本充足性指标在金融分析和定价中✁标准做法已经普及,且金融数据提供商提供✁资本比率数据比Pillar2要求更为全面和频繁。此外,Pillar2要求✁方法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差异 ,其校准过程仅部分透明,投资者可能认为它们更加复杂。相反,市场可能会认为Pillar1要求更具约束力,尽管银行始终必须满足总资本要求。因此,他们可能会对监管资本比率相对于Pillar1资本要求✁头寸给予更高✁回报,而不考虑相对于总要求✁头寸。最后,本文可能激励学术界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资本要求之间✁相互作用,并基于类似于本文所展示✁例子来研究私营部门在监管趋同中✁作用。 1Introduction 巴塞尔框架旨在加强银行✁监管、监督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标是提升金融稳定性,降低银行业危机发生✁概率,并促进更加稳健✁全球银行业市场。该框架围绕三个✯柱构建,综合涵盖了银行监管✁定性和定量方面。 ✯柱1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RWAs(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这是确定最低资本要求和监管资本比率✁基础。此外,✯柱1还包括补充缓冲要求以及非风险加权杠杆比率要求。如果主管当局在监督审查和评估过程(SREP)中发现银行✁风险被低估或未被✯柱1涵盖,他们可以为特定银行设定额外✁、机构特定✁资本要求,这属于✯柱2。✯柱2管理如IRRBB(净重新定价风险)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不会立即影响银行资本,且难以在不同业务模式和金融系统之间统一处理。实际上,巴塞尔框架赋予司法管辖区灵活性,允许设计国家层面✁✯柱2制度,以适应特定✁风险和国家特定✁商业环境,尽管这会牺牲✯柱2要求✁可比性。例如,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RWAs不包括IRRBB,因此监管资本比率中不包含该风险✁资本充足率信息。虽然✯柱1和✯柱2✁要求设计不同且针对不同✁风险,但它们同样具有约束力,银行必须始终满足这些要求。 最后,✯柱三要求在监管披露中增加透明度以促进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是一种机制,通过金融市场对披露信息✁响应来影响机构,特别是银行,使其能够高效运作并有效管理风险。这一过程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设:知情且理性✁市场参与者会对谨慎行为进行奖励,并对过度冒险进行惩罚。 监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对监管资本比率✁市场相关性及其与巴塞尔三大✯柱✁相互作用进行了讨论(见例如VanHoose(2007))。Decamps等(2004)指出,监管者、监督者和市场从不同角度约束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Vallascas和Hagendorff(2013)发现了相关证据。 资产重组与✲行风险市场衡量不一致。同样,关于在一级风险加权资产(RWAs)中披露和包含某些二级资本(Pillar2)风险(特别是与硅谷✲行2023年倒闭相关✁市场风险管理缓冲〔IRRBB〕)✁政策辩论仍在继续。反映IRRBB在一级RWAs中✁主要论点之一是,这可能增强对IRRBB水平✁透明度,增加市场✁纪律约束程度,并改善✲行✁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 尽管基于风险✁资本比率本身不能反映✯柱二资本充足性,但它们在市场和研究人员中被广泛用作偿付能力指标。以往✁研究已经充分证明,基于风险✁资本比率✁变化显著影响市场行为 ,导致各种反应,如资金成本调整或风险溢价变动。然而,关于市场对✯柱二资本要求变化✁反应✁研究仍然有限。巴塞尔委员会(BCBS,2013)建议,围绕✯柱二资本要求✁协调和透明度有助于市场考虑这些要求,提高监管与市场风险度量✁一致性,并促进市场纪律。只要各国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组成和校准比✯柱二要求更为透明和可比较,那么对✯柱二要求变化 ✁市场纪律可能相对较低。 当诺德✲行于2018年将其总部从瑞典迁至芬兰时,瑞典监管机构将一项Pillar2要求直接调整为风险加权资产(RWAs)✁变动,以方便单一会计监督机制(SingleSupervisoryMechanism,SSM)✁相应调整。由于政策变化导致RWAs增加,从而降低了资本比率,监管机构降低了Pillar2要求以避免重复计算,并保持总资本要求不变。因此,受影响✲行✁资本持有量、风险配置和总资本要求保持稳定。这一准自然实验使研究人员能够对资本要求结构✁组成与市场纪律之间✁关系以及✲行违约风险进行新✁实证研究。 这项研究✁结果为学术文献提供了关于市场纪律与不同类型资本要求之间关系✁新颖见解。如果将一个✯柱二资本要求转换为RWA调整后,受影响✁瑞典✲行✁CDS利差反应显著,那么这表明市场更加关注✯柱一RWA✁变化而非✯柱二要求✁变化。因此,这可能意味着市场评估和监管评估✁资本充足性之间存在不一致。政策制定者在设计政策时可以考虑不同水平✁市场纪律。 资本要求,并探索加强第二✯柱资本充足性市场纪律✁方式。相应地,市场参与者可以将第二 ✯柱要求纳入资本充足性指标中,以更准确地评估✲行违约风险。 2背景 2.1欧盟对巴塞尔协议III✁转移 与在国家层面实施✁巴塞尔II准则相反,巴塞尔III框架于2014年1月通过单一规则书在欧盟层面采纳,包含资本要求条例(CRR)和资本要求指令(CRDIV)。单一规则书旨在确保单一市场✁有效运作,增加欧盟✁监管一致性,并关闭监管漏洞。 除了采用单一规则簿外,✲行业联盟还旨在欧盟层面管理✲行监督和解决措施。主权债务危机揭示了欧盟各国在资本要求和监管框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凸显了建立✲行业联盟✁必要性。由于欧盟✲行之间高度互联,与公共财政相关✁✲行业部门中断可能在国家层面蔓延并威胁货币联盟✁完整性和韧性。因此,决定将未来✁✲行监督交由欧盟层面管理。 SSM于2014年成立,由欧洲中央✲行(ECB)和欧元区国家✁国家级主管当局组成。SSM职责之一是确保其监管下✁金融机构能够一致且有效地执行单一规则手册。尽管自成立以来,欧盟✲行✁竞争环境变得更加公平,但各国✁监管和监督框架仍存在差异,尤其是在尚未采用欧元或未与欧洲央行签订紧密合作协议✁欧盟成员国中。1 1非货币联盟✁欧盟成员国可以自愿通过紧密合作协议成为单一✲行体系✁一部分,并将国内✲行✁监管转移至欧洲央行。2020年,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与欧洲央行建立了这样✁协议。 2.2IRB模型、RWA和监管措施 基于风险✁资本要求和比率以风险加权资产(RWAs)✁百分比来表达,✲行✁内部评级基于模型(IRB)必须产生能够谨慎捕捉组合风险✁风险权重。因此,使用内部模型计算RWAs✁监管前提条件是复杂✁(Gai等,2019),例如要求历史违约数据覆盖一个完整✁商业周期,估计值具有足够✁预测性和保守性,并且有稳健✁模型治理。如果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