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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存款担保基金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撤资做法

金融2024-10-11世界银行我***
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存款担保基金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撤资做法

1 授权公开披露授权公开披露 2024年9月 ©202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电话:202-473-1000互联网:www.worldbank.org 这是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贡献者共同完成的作品。本研究中的发现、解释和结论并不代表世界银行、其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的各国政府的观点。 世界银行不对本作品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并不对其中任何错误、遗漏或数据差异导致的责任负责,也不对使用或未使用其中所述的方法、过程或结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负责。地图上显示的边界、颜色、面值和其他信息并不代表世界银行对任何领土法律地位的判断,也不代表世界银行对该等边界的认可或接受。 此处nothing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被解释为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特权和豁免的限制,所有这些特权和豁免均明确保留 。 权限和权限 本作品受版权保护。尽管世界银行鼓励其知识的传播,在非商业目的下,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被复制,但必须给予完整的attribution致谢。 关于权利和许可证的任何查询,包括子权利,请联系WorldBankPublications,TheWorldBank,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USA;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 封面设计:KoraReichardt 图标©Flaticon/Flaticon和xnimrodx/Flaticon。获Flaticon/Flaticon和xnimrodx/Flaticon授权使用。如需重新使用,还需获得进一步授权。 Contents1 CONTENTS 缩写3 Abstract4 前言和致谢5 执行摘要6 第1章介绍8 第2章资产销售:塞尔维亚的经验10 A.背景资料10 B.治理和法律框架11 C.资产出售战略12 D.资产的管理和改进13 E.资产评估13 F.资产销售流程14 G.经验教训14 第3章资产销售:乌克兰的经验15 A.背景资料15 B.治理和法律框架16 C.资产销售策略16 D.资产的管理和改进19 E.资产评估19 F.资产销售流程20 G.经验教训23 第4章资产管理和分配的重要方面24 A.治理和法律框架25 B.资产出售策略27 C.资产的管理和改进29 D.资产评估30 E.资产销售流程32 第5章对银行清仓责任机构的关键建议34 附件1.CESEE银行决议和清算框架概述35 附件2.NAMA、Sareb和BAMC的资产管理和撤资37 A.爱尔兰国家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出售37 B.西班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出售38 C.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斯洛文尼亚的资产出售39 缩写3 缩写 AMCBAMCCESEEDIADGF EUEUR FinSACFROBGFCIMFNAMA NPLRSD Sareb SDZUAHUSD 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斯洛文尼亚)中央、东欧及东南欧国家存款保险公司塞尔维亚存款担保基金欧盟欧洲金融部门咨询中心世界银行集团西班牙有序银行重组基金全球金融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爱尔兰国家资产管理公司非Performing贷款塡迪亚纳尔西班牙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发展区乌克兰格里夫纳美元 摘要 有效的管理和销售困境资产有助于减轻对金融稳定的风险并支持经济增长。本文总结了塞尔维亚和乌克兰存款担保基金在困境资产管理与处置方面的经验,并提供了来自西欧部分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案例。这些案例可以为设计旨在提高银行清算框架运营效率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容量。示例表明,以下因素是成功处理困境资产和剥离的关键因素:(i)稳健的治理实践和清晰的法律框架,(ii)全面的资产管理与剥离策略,(iii)积极的资产管理并改进资产,在此过程中采取保障措施以最大化回报,(iv)透明且谨慎的资产估值,以及(v)透明且具有竞争力的资产出售。 前言和致谢5 序言和确认 本报告及相关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均由奥sterreich联邦财政部资助的FinSAC技术援助项目提供。 该报告由世界银行高级金融领域专家卡里斯·鲍泽(KarlisBauze)和世界银行首席金融领域专家GunhildBerg共同撰写。作者感谢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奥格涅恩·波波维奇(OgnjenPopovic)、乌克兰存款担保基金总裁斯维特拉娜·雷库特(SvitlanaRekrut)和乌克兰存款担保基金副总裁奥尔加·比莱伊(OlgaBilai)分享他们的经验。作者还要感谢世界银行同事费尔南多·丹卡苏萨 (FernandoDancausa)、米克尔·迪克曼(MiquelDijkman)、帕梅拉·林特纳(PamelaLintner)、塞德里克·穆塞特(CedricMusset)和瓦赫·瓦尔达尼亚恩(VaheVardanyan)提供的输入和审阅;以及世界银行全球金融部门主任让·佩斯梅(JeanPesme)、EFIECA区域主任阿萨德·阿拉姆(AsadAlam)和WB实践经理马里奥·瓜达米拉斯(MarioGuadamillas)提供的总体指导和建议。作者还感谢联合维也纳研究所的马克斯米利安·冯德 (MaximilianFandl)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哈梅·庞塞 (JaimePonce)。 对于他们的宝贵意见、评论和建议,我们表示感谢(基金)。此外,感谢苏珊·施罗德和科拉·雷希特尔在编辑和格式排版方面提供的帮助。文中表达的观点、想法和意见仅属于作者个人,不一定代表作者雇主、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团体或个人。 金融咨询中心(FinSAC)总部位于维也纳,为新兴欧洲和中亚(ECA)地区的客户国家提供独立、保密且量身定制的专业知识、技术建议和实施支持。FinSAC提供全球知识,以帮助开发和传播良好的实践,丰富区域政策辩论,并促进改革的相互借鉴。它在国际基准和标准的应用方面得到全球和地区组织的支持。 www.worldbank.org/finsac i.有效且高效的管理与销售问题资产在减轻对金融稳定的风险和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比例的不良资产冻结了资本用于支持新贷款的能力,并形成了 负面的宏观经济与金融反馈循环。债务负担减少借款人的投资并影响消费决策,累积金融稳定风险并威胁经济增长前景。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对于将资产重新投入生产性使用、释放可用于新贷款或偿还✲行债权人的资源至关重要,从而促进而非抑制经济发展。 ii.各国使用不同的方法在国家一级解决不良资产存量。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经验表明,具备✲行清算功能的存款 担保基金(DGFs)可以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其他中、东欧及东南欧(CESEE)国家的司法管辖区,中央✲行拥有✲行倒闭和清算的职权,并通过行政或法院程序管理正常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来自选定西欧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AMCs)在资产管理和剥离方面的实践也为✲行清算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以帮助其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和剥离职能的政策决策。 iii.负责✲行清算的机构可以在问题资产处置和问题资产市场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监管和监管框架旨在解决具有可行性的✲行的问题资产处置。对于处于清算状态的✲行,这项任务通常由中央✲行或DGF(问题✲ 行处置基金)根据各自国家的✲行清算/处置规定来承担 。在CECEE地区, ✲行清算功能通常由中央✲行承担,仅有少数例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兰、乌克兰和塞尔维亚。运作良好的✲行清算框架可以在提高失败✲行预期回收价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减少与✲行倒闭相关的损失 。在存在不良资产流动市场的国家中,这种市场可以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回收价值,而负责✲行清算的机构可以在缺乏此类市场的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这一市场的发展。 iv.不同国家的经验见解可以帮助✲行清算机构制定或更新其策略和方法。该报告回顾了全球金融危机(GFC)之后几年系统性危机期间,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处置失 败✲行资产的经验。这两个国家积累了处理清算✲行资产的重要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其他具有✲行清算职责的机构提供借鉴。在两国,处置金融机构(DGFs)在困境资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经验对其他具有✲行清算职责的机构有益,因为这些经验展示了不同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并且往往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及其他特定因素的制约。 v.TheDGF✲行清算任务在资产管理与剥离方面与AMC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值得学习借鉴。该论文考虑了几个在全球金融危机(GFC)后创建资产管理公司( AMCs)以清理✲行系统中不良资产的欧洲国家的经验。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法有助于识别资产管理和处置功能的重要方面,尤其是:(i)在准备✲行清算的法律框架方面;(ii)在制定资产管理和处置策略时;以及(iii)在出售资产的过程中。 vi.✲行不良资产的成功出售需要明确的战略和有效的法律框架。AMCs在管理有活力和无活力✲行的不良资产方面的经验表明,需要基于清晰法律依据的结构化方法 来准备和实际出售不良资产。这种方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健全的治理实践和明确的法律框架,(ii)全面的资产管理与剥离策略,(iii)积极的资产管理并采取措施提高资产回报,(iv)透明且谨慎的资产估值,以及(v)透明且竞争性的资产销售。这些组成部分在论文中进行了详细讨论。例如,乌克兰的情况显示,通过在线资产交易平台进行透明的资产销售可以确保所有投资者获得充分且平等的信息,并且在资产管理与剥离方面保持高度透明,使✲行清算人能够解释并证明较低的回收率。 合法允许且具有商业合理性,不会过度增加风险,并且 (iv)如果适当,可以采用不同的现金流增强方法(例如租赁、融资租赁)。应在预期的时间框架内寻求资产改善与出售之间的平衡。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针对“战略性违约者”的不良资产,即借款人有能力支付但选择不支付,并利用司法系统漏洞或立法空白的情况,应特别予以关注。例如,塞尔维亚的经验表明,将资产打包成大型组合可以最大化非常成熟的不良资产的回收价值,并且试点不良资产销售项目是对于缺乏不良资产销售经验的国家的良好起点。 vii.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必须专业和透明地处理。 法律命令应包括以下内容:(i)列出改善管理资产所允许采取的行动;(ii)确定资产改进和处置的时间框架; (iii)制定资产估值的一般规则;(iv)如果新融资对价值增值有利,则允许选择新的融资选项;(v)为员工提供平衡的法律保护,包括资产以低于收购价格出售的情况。专业的独立人员,包括管理层人员,是执行法律命令中规定的任务所必需的。员工的决策应完全基于商业考量,不受外部干扰或游说的影响。同时,管理层应对利益相关方负责。 ix.创始法应就主动或被动资产管理以及要使用的撤资方法提供指导。积极资产管理(即通过租赁、出租和新融 资来开发资产),并在采取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预期成果并提高最终资产销售价格。但这种方法需要投入资源,并且存在风险。如果✲行清算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或资源进行积极资产管理,那么采用被动资产管理可能是合适的。然而,这种策略应包含一定的活动水平,以维护资产并为其销售做准备。 x.谨慎及时地评估困境资产至关重要。基础法律应为✲行清算人使用的估值框架提供依据。以下方面应在法律或内部文件中明确列出:(i)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进行审慎的资产估值,(ii)估值服务提供商(即内部或外部 ),(iii)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iv)销售价格的确定 。 viii.✲行清算人需要根据基础法律中规定的运营框架,战略性地规划其活动、需达成的目标以及所需资源。策略应旨在优化资产管理和处置,以在指定的时间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提高回收率,并确保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下✲行清算的原则有助于消除不确定性并增加透明度: (i)分阶段、有秩序地处置资产,(ii)如果可行,采用个别销售和组合销售的方法,(iii)在必要时为某些资产提供额外融资。 xi.一个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