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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信用观察

金融2024-10-02-新世纪评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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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信用观察

融资租赁行业2024年上半年信用观察 金融机构部宫晨任怡靖 摘要: 行业运行方面,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监管体制变化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和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继续下降。 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方面,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陆续下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租赁业务方向、租赁结构和租赁物等方面提出要求。商业融资租赁政策主要在国务院、人民银行及多地政府在相关政府文件中提及,主要包括支持绿色租赁、设备租赁、飞机租赁等业务开展,并涉及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 债券发行方面,2024年上半年,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规模合计4065.30亿元,发行主体合计116家。非结构化融资产品中,主体评级为AAA的债券规模占比较高,为91.05%;从发行品种来看,超短期融资券规模占比最高。2024年上半年,共有1家融资租赁公司主体级别调升。发行利率和利差方面,2024年上半年,租赁公司发行的非结构化债券的利差和票面利率较上年同期呈下降趋势,其中,2年期AA+主体评级债券发行利率和利差的差异最大。从租赁公司性质来看, 2024年上半年金租公司发行31支三年期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多为AAA级,其发行利率和利差低于大多数同级别商租公司。AAA级主体评级商租公司内部存在一定差异,反映投资者对同是AAA级主体评级的商租公司认可度存在一定差异;AAA级主体评级金租公司发行利率和利差亦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小于AAA级商租公司。 一、行业运行数据点评 融资租赁行业在发达国家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在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主体数量和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均有所下降。根据租赁联合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24年3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8791家,较2023年末的8851家减少了6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5.62万亿元,较2023年末的5.64万亿元减少了250.00亿元,下 降0.44%。 70,000.00 25 60,000.00 20 50,000.00 15 40,000.00 10 30,000.00 5 20,000.00 0 10,000.00 -5 0.00 -10 合同余额 增速 图表1:全国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及增速(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租赁联合研究院,新世纪评级整理 二、行业政策解读 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方面,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陆续下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金规〔2023〕8号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金规〔2023〕8号文强调了金融租赁行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和合规 管理、找准服务实体经济切入点、严格规范租赁业务、优化租赁业务结构、强 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和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具体来讲,租赁业务开展方面要求租赁物的“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租赁业务结构方面,“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要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针对行业目前总体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偏高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也配发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对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做出了妥善安排,具体包括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安排、坚持“一司一策”安排和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精细化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是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的修订,主要体现了监管部门希望金融租赁行业回归租赁业务本源、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等原则和导向。具体来看,准入标准方面,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并对股东的资产、盈利等方面作出要求。租赁业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租赁物范围,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要求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强化租赁业务发展正向引导,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调整业务发展规划。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金融租赁公司制定差异化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则、设定了监管指标,并作出过渡期安排。 《通知》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鼓励清单包括农林牧渔业、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等类别。负面清单主要是继续将构筑物、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和消费品(不含乘用车)列入禁止性业务领域。正面清单在前期《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中提到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包括飞 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外,新增了算力中心设备和集成电路,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2024年以来,国务院、人民银行及多地政府在相关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提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政策,支持绿色租赁、设备租赁、飞机租赁等业务开展,并涉及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 具体参见下表。 图表2:政府文件中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合格假定监管,是指符合条件的 《广州市南沙区 融资租赁企业申请大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时,对申请材料 大型医疗器械融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能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 资租赁合格假定 并作出承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备案 监管实施办法 的决定,免予现场核查,同时针对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特点 (试行)》 对部分许可、备案材料按减免处理,库房相关检查事项按合理缺项处理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大力促进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 《关于大力发展 发展,聚焦抓重点、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实施“大产 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争取到2027年,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达5千亿元,基本建成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全面提升融资租赁服务能级,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特色金融功能作用。落实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对金融机构违反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和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变相收取的不合理利息不予支持。 广州市 依法认定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有追索权的保理、让与担保等新类型担保行为效力,助力实体企业融资。鼓励实践中担保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各类财产权益的担保功能,为实体经济融资提供保障,分担融资风险,有效平衡担保权人、担保人、第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之间的关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更多金融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化解。依法妥善审理涉辖区内重点房企、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案件及其他涉众型、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纠纷案件,配合监管部门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清偿,加强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防止恶意逃避履行债务。加强对交易模式和风险的识别,对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监管精神的金融创新交易模式,或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风险、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风险高、影响大、波及广的金融案件进行智能化、自动化风险预警。 《海南省促进金 对在海南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注册在海南的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每年按照其资产营运质量、经 海南省 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 营管理等指标水平进行综合排名并给予奖励,每类地方法人金融组织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监管排名前三名的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按类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不满足相关指标条件或数量不足三名的,根据实际名次发放。 对通过发行境外债券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含蓝色债券)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在境内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内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加大飞机租赁主体招引力度支持飞机租赁业务落地前海推动深港飞机租赁业务合作优化制度流程和营商环境 天津市 《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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