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新特能源2024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新特能源2024中期报告

2024-09-27港股财报阿***
新特能源2024中期报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1799 中 期 报 告 2024 目录 公司资料 2 释义 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9 企业管治 29 其他资料 32 合并资产负债表 4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5 合并利润表 48 母公司利润表 50 合并现金流量表 5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55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7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9 财务报表附注 61 公司资料 董事 执行董事 张建新先生(董事长) 杨晓东先生(于2024年9月6日获委任) 孔营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于2024年6月27日获调任为执行董事) 呼维军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银波先生(于2024年6月17日辞任) 夏进京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 非执行董事张新先生黄汉杰先生 郭俊香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崔翔先生陈维平先生谭国明先生 监事 陈奇军先生(主席)韩数先生 胡述军先生曹欢先生郭浩先生 审计委员会 谭国明先生(主席)崔翔先生 陈维平先生 张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黄汉杰先生 郭俊香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 提名委员会 崔翔先生(主席)(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为主席)陈维平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由主席调整为委员)谭国明先生 张建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孔营女士(于2024年9月6日获委任)张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 夏进京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黄汉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 于2024年9月6日退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翔先生(主席)陈维平先生 谭国明先生 呼维军先生(于2024年9月6日获委任)黄汉杰先生(于2024年9月6日获委任)张建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退任)银波先生(于2024年6月17日辞任)孔营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 于2024年9月6日退任) 张新先生(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于2024年9月6日退任) 战略委员会 杨晓东先生(主席)(于2024年9月6日获委任) 张建新先生(于2024年9月6日由主席调整为委员)崔翔先生 陈维平先生张新先生 银波先生(于2024年6月17日辞任) 联席公司秘书 张娟女士陈燕华女士 授权代表 谭国明先生陈燕华女士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2 公司资料 核数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会计师 中国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律顾问 中国法律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A座7楼 香港法律 金杜律师事务所 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 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3楼 注册办事处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总部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H股股份过户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股份代号 1799 公司网站 www.xinteenergy.com 投资者联络 电话:86991-3665888 传真:86991-3672600-102 电子邮箱:ir@xinteenergy.com 3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报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准东20万吨多晶硅项目” 指 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准东产业园区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30%受控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A股” 指 由本公司根据建议发行A股而建议发行并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A股发行”、“A股发行上市”或 “建议发行A股” 指 本公司建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0股A股,该等A股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章程”或“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采纳的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农银金融”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计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平均利用小时” 指 于指定期间的总发电量除以该期间的平均装机容量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交银金融” 指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由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4 释义 “本公司”、“公司”、 “新特能源”或“我们” 指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8年2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799)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关连交易”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的一位(或全部)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份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本公司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GW” 指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装机容量” 指 发电项目的拟定满负荷输出(通常以MW作为计算单位);亦称额定容量或(设计)产能 “kW” 指 千瓦,功率单位。1kW=1,000瓦特 5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kWh”或“千瓦时” 指 千瓦特小时,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1kWh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输出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4年9月23日,即本报告付印前加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 指 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 指 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于联交所GEM并与GEM并行运作 “国家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MW” 指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发电项目的容量一般以MW表示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国国家能源局 “提名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OFAC” 指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局 “合伙企业”或“持股平台” 指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为持有内资股而成立的11家有限合伙企业 “省” 指 省份,或按文义所指,省级自治区或中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直辖市 “光伏” 指 光伏(photovoltaic) “研发” 指 研究与开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 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6 释义 “硅基新材料” 指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包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或“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标的股份” 指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参与人员之内资股,股份来源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向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转让的存量内资股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新疆新能源” 指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0年8月3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持股99.49%的附属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的一位(或全部)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SVG” 指 静态无功补偿装置 “特变电工” 指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1993年2月2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89)。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特变电工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64.52%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7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新疆特变” 指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3年1月27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6.07%股权。新疆特变为本公司董事张新先生之30%受控公司,因此其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新疆天池” 指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2002年11月29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特变电工直接持有其85.78%的股权 “新特诚信” 指 天津新特诚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新特创新” 指 天津新特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新特康荣” 指 天津新特康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新特绿能” 指 天津新特绿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新特同心” 指 天津新特同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新特卓诚” 指 天津新特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之一 “%” 指 百分比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行业发展状况回顾 2024年是中国实施“十四五”能源规划攻坚之年,国家深入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优化、重塑能源结构和供需格局,加大节能降碳攻坚力度,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2024年上半年,在全球能源结构变革的浪潮下,中国持续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加大非化石电力供给,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风电和光伏累计装机规模首次超过煤电,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着。但随着多晶硅、硅片、电池和组件等产能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产业链产品价格承压低位运行,光伏行业企业盈利水平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1.中国新能源产业主要政策回顾 •2024年2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明确保障收购的范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的保障性收购电量、市场交易电量进行明确区分和定义;细化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即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了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明确可再生能源在电网并网接入、保障性收购、电力调度、电力交易方面优先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在特定情形下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指出中国2024年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9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2024年

你可能感兴趣

hot

新特能源2023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3-09-28
hot

新特能源2021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1-09-24
hot

新特能源2022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