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horstoneHoldingsLimited 基石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92 目录 页次 2 公司资料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权益 9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1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2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状况表 14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27 简明综合中期权益变动表 28 简明综合中期现金流量表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新界 沙田安耀街3号 汇达大厦15楼1501至02室 公司网站 http://www.anchorstone.com.hk 公司电邮 info@anchorstone.com.hk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雷雨润先生(主席) 雷永耀先生(于2024年5月2日辞任) 冯伟恒先生 雷宝蔚女士(于2024年5月2日获调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子健先生林立升先生黄裕晖先生严建国先生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高子健先生(主席)林立升先生 黄裕晖先生严建国先生 薪酬委员会 林立升先生(主席)高子健先生 雷雨润先生 提名委员会 雷雨润先生(主席)高子健先生 林立升先生 公司秘书 冯伟恒先生 授权代表 雷雨润先生冯伟恒先生 核数师 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获委任)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主要往来银行 恒生银行创兴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 股东资料 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投资者关系 如有查询,请联系:冯伟恒先生(公司秘书)电邮:ricofung@anchorstone.com.hk 电话:(852)25116668 传真:(852)25116667 业绩 基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石材销售以及云石产品供应及铺砌。于2024年,本地经济(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持续放缓。高利率及全球需求疲弱等因素继续阻碍本地经济复苏。与此同时,香港及中国内地有大量一手住宅供应。发展商普遍锐意减慢市场上的物业销售速度,继而影响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整体建设状况。本集团的营运不可避免地面临不利影响。此外,近年建筑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及地缘政治风险增加为我们的业务带来不确定性及复杂性。本集团亦消耗部分资源用于逾期银行借款所产生的财务成本。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7.6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4.8%。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8.5百万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增加约4.9百万港元,乃由于本集团的收益减少及盈利能力下降,反映了本地经济增长势头放缓及物业市场疲软的不利影响。尽管如此,期内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新业务分部为本集团的增长作出贡献。 中期股息 为保留资源用作本集团日后发展,董事已决议不派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任何中期股息(2023年6月30日:无)。 业务回顾及前景 由于自2020年以来录得逾期银行借款,本集团难以取得新银行融资以支持进一步建筑项目。因此,本集团须依赖其内部资源、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财务支持及其他资金来源以支持其营运。 尽管全球及本地经济存在不确定因素,惟管理层透过与其消费者、供应商及分包商紧密合作,尽最大努力使营运以最具效率和效益的方式重回正轨。尽管如此,香港建筑市场前景仍然明朗。私营及公营部门的工程量仍在增长。此外,预期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新业务将继续支持本集团的未来增长。 收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自其于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的供应及铺砌项目以及石材销售项目产生收益。本集团录得收益较上一期间减少约9.4百万港元或34.8%。有关减少主要由于供应及铺砌服务产生的收益减少所致。本期间的建筑项目工程进度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过往期间有所放缓。 毛利及毛利率 销售成本主要包括云石及原材料成本、加工开支、运输及分包成本。本集团整体毛利率由约28.5%减少至17.0%,主要由于项目组合的差异,以及已认证或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的影响所致。 此外,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约7.7百万港元减少约4.7百万港元或约61.3%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约3.0百万港元。 行政开支 本集团于本期间的行政开支约为8.8百万港元,与上一期间的水平相对持平。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主要来自用作经营用途的银行借款及董事贷款。财务成本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2.6百万港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2.5百万港元。有关减少主要由于2023年及期内结清若干未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指本集团于香港及中国营运所产生的税务开支。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约为0.3百万港元。于本期间概无就所得税开支计提拨备,原因为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亏损。 由于预期不会出现重大递延税项负债,故于本期间概无就递延税项计提拨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于本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8.5百万港元,而上一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3.6百万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主要透过保留溢利、借款及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入为流动资金及资本需求提供资金。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资本架构包括股本约26.6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35.2百万港元)、银行借款约33.5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 33.2百万港元)及董事贷款约20.8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26.5百万港元)。详情请参阅下述“银行借款”一段。 由于过往数年的营商环境困难,大部分建筑项目于延迟状态,因此本集团的应收款项收回周期出乎意料地推迟。因此, 本集团自2020年起未能于到期日前偿还若干银行借款(主要为信托收据贷款)。该等信托收据贷款以本集团资产(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保固金、已抵押存款及合约资产)作抵押,并由本集团附属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供交叉担保。本集团正持续就不同偿还计划与相关银行进行磋商。本公司董事已采取多项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并补救若干延迟向银行还款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加快项目状况及应收款项收回周期、偿还若干金额的信托收据贷款本金及利息、积极与相关银行讨论还款计划以于到期日后延长本金,并寻求额外资金来源。本公司董事亦为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援。本集团根据还款计划致力减少逾期银行借款。此外,本集团致力加快应收款项的收款期。于2024年6月30日,逾期银行借款已大幅减少。本集团仍致力于高度财务控制、审慎风险管理及充分利用财务资源。 现金状况及可用资金 本集团透过管理资产负债比率及流动比率维持流动资金状况。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0.5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0.5百万港元)。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流动比率约为1.33倍(2023年12月31日:1.47倍)。 银行借款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银行借款总额约为33.5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33.1百万港元)。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自2023年上个报告日期起并无重续其银行融资。 资产负债比率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负债比率约为67.2%(2023年12月31日:62.9%),按有关期末的债务净额(执行董事贷款及银行借款减银行结余及现金)除以总权益再乘以100%计算。 流动资产净值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流动资产净值约为47.2百万港元(2023年12月31日:约60.9百万港元)。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流动资金需求及遵守有关银行融资协议契诺的情况,以确保其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及从银行取得充足的承诺贷款额,以应付其流动资金需求。亦请参阅上述“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一节。 资产抵押 除为取得银行融资而抵押的上文“现金状况及可用资金”一段所述已抵押银行存款、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保固金以及合约资产外,本集团并无其他已抵押资产。 资本承担 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并无重大资本承担。 或有事件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建筑合约透过银行发出3.7百万港元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乃以银行融资作抵押。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有数宗涉及向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就人身伤害提出索偿的法律案件。于本报告日期,两宗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而其余两宗案件仍处于初步阶段。该等案件的索偿金额仍在厘定,且无法可靠地确定可能须赔偿的金额。 本集团一间前分包商就提供的服务付款提出金额约为8.8百万港元的索偿。于本报告日期,本集团已就索偿积极抗辩,但无法可靠地确定本集团的法律责任。根据现时可得资料及律师的法律意见,董事认为原告成功获取索偿的可能性甚低。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截至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外汇风险 本集团于香港经营业务,其业务活动及建筑合约主要于香港及澳门开展。大多数营运交易(例如收益、支出、货币资产及负债)均以港元计值。 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且我们于出现风险时应有足够资源满足外汇要求。因此,本集团于截至 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工具合约对冲其面临的外汇风险。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有14名直接受聘于本集团的全职雇员。本集团根据每名雇员的表现每年检讨薪金增长、酌情花红及晋升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对本集团经营有不利影响的任何罢工或劳工短缺的事件。另外,本集团未曾经历任何因劳工纠纷而引致的重大雇员问题,于招聘及留任经验丰富的员工时亦无面对任何困难。 A.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及购股权中拥有的权益 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a)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c)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于本报告日期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好仓: 董事及╱或最高行政人员的姓名╱名称 身份╱权益性质 所持股份总数 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权益的百分比 雷雨润先生 受控法团权益 1,343,045,294股股份 62.58% 雷雨润先生 实益拥有人 1,343,605,294股股份 62.60% 冯伟恒先生 实益拥有人 55,000股股份 0.0026% 于本报告日期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淡仓: 董事及╱或最高行政人员的姓名╱名称 身份╱权益性质 所持股份总数 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权益的百分比 雷雨润先生 受控法团权益 72,515,000股股份 3.37% 雷雨润先生 实益拥有人 560,000股股份 0.03% 除上述披露者外,于本报告日期,概无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其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或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的登记册登记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权益 B.主要股东于股份及购股权中拥有的权益 于本报告日期,就董事所知,下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