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基本医保虽覆盖了一般性诊疗服务,但对昂贵的罕见病专科药品(孤儿药)保障不足。商业医保因罕见病特点难以有效覆盖,社会慈善组织筹资能力有限,公共财政和民政救助目标限制也难以提供高额支持。因此,需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研究发现,各地试点经验表明,在基本医保外建立专项保障机制,如专项基金或政策性商保,对国家医保尚未覆盖的罕见病药品进行报销,是可行的。建议筹资水平以当地人均0.5元/年即可保障1种罕见病药品,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制定更新保障范围。
罕见病多元保障模式应包括:一般性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覆盖;罕见病专科用药优先纳入医保目录,无法纳入则通过专项基金或政策性商保保障;剩余自付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方式兜底。
需关注的关键问题包括:罕见病界定、国谈药落地、政策性商保保障能力、专项账户可行性、患者自费负担保障等。建议加强基本医保对罕见病药品的纳入力度,建立国谈药落地支持机制,优先选择经济负担重、危害健康的病种纳入专项基金,精准识别贫困患者并建立纾困机制,稳妥实现保障制度更迭并加速建立全国统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