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近三年来,会计处理和财务影响一直是行业关注焦点。本文从原始权益人、基础设施REITs基金和投资方角度,解析实际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供专业建议。
原始权益人角度
- 并表/出表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原始权益人需判断是否保留对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主体的控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机制(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关系
- 委托管理运营的收费安排
- “业务”与“资产”的判断:基础设施REITs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收购基础设施资产,需判断其属于“收购业务”还是“收购资产”。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主要取决于:
- 基础设施资产类型
- 发行REITs过程中的资产重组安排
- 非同一控制下是否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
- 出表架构下会计处理:原始权益人需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问题。
- 原始权益人收到REITs分红的会计核算:原始权益人应将REITs分红拆分为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回收,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REITs基金角度
- REITs分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业务原理:基础设施REITs以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作为分红基准,且每年分配90%以上。
- 市场实务观点:存在对分红进行拆分(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回收)和未拆分两种观点。
- 拆分方法:
- 内部收益率法:以内部收益率为基准,将分红拆分为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回收。
- 折旧摊销调节法:以基础资产每期折旧摊销金额作为投资本金的回收。
- 会计处理:应将分红拆分为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的回收,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REITs基金内部交易的处理:
- “股+债架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基础资产项目公司股权,并形成债权。
- 处理方式:项目公司利息支出金额高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息收入金额的部分,在REITs基金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列报为管理费用。
基础设施REITs投资方角度
- 投资方对REITs的投资能否构成“重大影响”:
- 治理和管理架构分析:投资方无法在基础设施REITs的治理和管理机构中派有代表。
- 判断因素: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是否向基础设施REITs派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的经营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
- 结论:通常情况下,投资方无法对基础设施REITs施加重大影响。
- 投资方对REITs的投资能否指定为FVTOCI分类:
- 条件: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持有目的不是近期出售或回购,不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不属于衍生工具
- 结论:预计部分投资机构会将REITs的投资指定为FVTOCI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