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配备情况
- 总体配备水平提升但依然较低:截至2023年9月底,260个样本谈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值为7.8%,约60%的样本药品仅覆盖不到10%的三级医疗机构。2022年批次谈判药品落地速度显著慢于2021年批次,新谈判药品落地更加困难。
- 重点疾病领域配备情况:肿瘤药品配备水平相对较高,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为53%;慢性病药品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为34%;罕见病药品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为24%。
- 各省市配备情况对比:配备药品数量较多的省份有广东、江苏、河南、云南和浙江等省。东部南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医疗资源较集中的省份三级医院药品配备率较高,部分西部省份表现较佳。2022批次药品配备水平不及2021批次药品同期水平。
谈判药品落地的堵点和挑战
- 进院环节:
- 医疗机构尚未普遍建立与医保谈判相适应的药事会制度:约四分之一的百强医院2023年未召开新药会,部分省份新药会召开率仅为三成。
- 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数量管理导致谈判药品无法得到“应配尽配”:约35%的百强医院2023年正式引进新药总数少于20种,部分医院采取“进一出一”的做法来把控医院总品种数。
- 处方环节:
- 医院绩效考核和医保费用管理影响药品按需使用:部分医院出现限制单张处方金额、限制药品用量、停用高价药品、纳入医院用药目录后迟迟不采购等现象。
- 支付环节:
- 部分地区高值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存在缺口:6个省份尚未建立省级门诊特药政策,部分药品门诊使用的实际报销水平远远无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 “双通道”环节:
- 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三定”限制影响患者用药便利性:患者通过“双通道”使用药品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备案,后续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责任医师处开具处方,并到定点药店取药和结算。
- 药店运营“双通道”药品成本效益低,发展可持续性受限:例如,扬州市某老牌连锁药店2022年上半年运营“双通道”药品的毛利率不足1%。
谈判药品落地的地方实践经验
- 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与医保谈判相适应的药事会制度:江苏省将国谈配套药事会制度纳入顶层法规,云南省推进重点医疗机构着力推进谈判药品配备,北京市卫健委细致督导推动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情况显著改善。
- 推动医疗机构按照临床需求对谈判药品“应配尽配”:浙江省医保局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数量分级分类提出配备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某附属医院建立国谈药“绿色通道”高效开展药品准入,厦门大学附属某三甲医院深入理解国谈配套政策,细致推进落地工作,江苏省医疗机构建立谈判药品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快速响应临床需求。
- 保障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需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基于DRG病组优化临床用药路径,实现扭亏为盈。
- 建立完善高值药品门诊特药政策: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经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一的门诊特药制度。
- 实施“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取消部分药品“三定”限制:山东省及各地市医保局取消了谈判药品中部分价格较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的“三定”管理。
- 探索建立“双通道”定点药店激励机制:尚未有地方探索相应解决方案。
推动谈判药品更好落地的建议
- 对国家主管部门:
- 加强对医院用药目录管理的指导,将国谈配套药事会固化成长效制度。
- 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指标。
- 出台激励性措施调动定点药店参与谈判药品供应的积极性。
- 对省市主管部门:
- 督促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的1~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
- 围绕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数量开展考核或监测,明确对品种数不设限制。
- 明确医保总额管理和DRG/DIP支付政策下对谈判药品的倾斜政策。
- 科学制定医院绩效考核中的基本药物占比指标,明确取消药占比考核。
- 加强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在落地中的协同合作。
- 完善高值药品门诊特药政策。
- 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精细化管理。
- 对医疗机构:
- 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制度。
- 加强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促使药品精准合理使用。
- 提升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