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StockCode:2306 乐华娱乐集团 目录 公司资料 2 财务摘要 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5 其他资料 17 中期简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 26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8 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30 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32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33 释义及词汇 63 公司资料 董事 执行董事 杜华女士(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孙一丁先生 孙乐先生 非执行董事 孟钧先生 姚璐女士(于2024年2月5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辉先生吕涛先生黄九岭先生 审核委员会 范辉先生(主席)吕涛先生 黄九岭先生 薪酬委员会 吕涛先生(主席)孙一丁先生 黄九岭先生 提名委员会 杜华女士(主席)吕涛先生 范辉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张文胜先生钟明辉先生 授权代表 孙一丁先生钟明辉先生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119幢150室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MaplesFundServices(Cayman)Limited P.O.Box1903,BoundaryHallCricketSquare GrandCayman,KY1-1102CaymanIslands 公司资料(续)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至1716号铺 主要往来银行 广发银行(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支行)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 西坝河东里18号中检大厦一楼 招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天津市 滨海新区第二大街33号 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中环 太子大厦22楼 香港法律顾问 CooleyHK 香港中环 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二期35楼 合规顾问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二期18楼 股份代号 2306 公司网址 www.yuehuamusic.com 上市日期 2023年1月19日 财务摘要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4年2023年 同比变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以千元计,百分比除外) 收入 347,270 364,821 (4.8%) 毛利 89,072 76,161 17.0% 毛利率 25.6% 20.9% 22.5% 营业利润 35,197 1,793 1,863.0% 所得税前利润╱(亏损) 44,013 (160,747) 不适用 期内利润╱(亏损) 29,351 (175,913) 不适用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标:期内经调整净利润 59,060 49,892 18.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我们为中国知名的艺人管理公司。自我们于2009年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将公司打造成为包括艺人管理、音乐IP制作及运营以及泛娱乐业务三大互补业务板块在内的文化娱乐平台。 于报告期间,尽管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我们仍竭力维持并拓展与供应商、客户及其他业务伙伴的联系合作。 凭藉我们完善且专业的艺人管理体系,我们一直为签约艺人及训练生开拓多元化的职业道路及培训计划。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有76名签约艺人及65名参加我们训练生计划的训练生。凭藉其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知名度,我们的签约艺人在多项热门作品中扮演重要角色,如电影《维和防暴队》及《破墓》,剧集《时光代理人》、《异人之下》及《烈焰》,以及综艺节目《极限挑战》、《全力以赴的行动派》及《亚洲超星团》。此外,于报告期间,我们旗下若干签约艺人成功举办彼等的演唱会,包括王晰先生的全国巡回音乐会及孟美岐女士的个人演唱会。 我们亦致力于发展我们的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于报告期间,我们成功发行五首数字单曲及五张数字专辑,涵盖多种曲风,获得广泛人气。 于报告期间,就泛娱乐业务而言,我们的收入来自虚拟艺人投资及商业发展及艺人相关衍生品销售。 为保持我们在虚拟艺人领域及泛娱乐市场的领先地位,于2024年4月19日,乐华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卖方订立一系列交易,以收购与若干虚拟艺人项目(包括A-SOUL项目)经营有关的目标资产。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7月16日刊发的公告。随着A-SOUL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网民的欢迎,对本集团而言,跟上互联网服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至关重要,因其作为开发虚拟艺人的基础技术,有助于不断提高我们在虚拟艺人领域的市场曝光度和参与度。我们相信,收购目标资产将更高效地提升本公司进一步开发虚拟艺人和探索更多市场机会的综合能力。 我们的总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64.8百万元减少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347.3百万元,主要由于艺人管理产生的收入减少。我们于报告期间录得利润人民币29.4百万元,而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为亏损人民币175.9百万元,主要由于我们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产生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亏损人民币160.5百万元,而我们于报告期间并无录得任何有关公允价值变动。 凭藉我们于娱乐行业长期积累的经验及于联交所上市后进一步扩大的品牌影响力,我们将继续执行我们的全面发展策略,并通过高效及有效运用市场资源,把握现有及未来新业务计划中的机遇。 按业务类别作出的业务分析 于报告期间,我们的收入来自(i)艺人管理;(ii)音乐IP制作及运营;及(iii)泛娱乐业务。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按业务划分的收入明细。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4年 占总收入金额的百分比 2023年 占总收入 金额的百分比同比变动 (人民币以千元计,百分比除外)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艺人管理 303,183 87.3% 319,437 87.6% (5.1%) 音乐IP制作及运营 35,049 10.1% 29,638 8.1% 18.3% 泛娱乐业务 9,038 2.6% 15,746 4.3% (42.6%) 总收入 347,270 100.0% 364,821 100.0% (4.8%) 艺人管理 于报告期间,我们继续巩固在中国艺人管理市场的领先地位及不断发掘具有高艺人潜力的候选人,以创建强大的训练生储备,并为训练生提供全面及高质量的培训课程。 于报告期间,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安排签约艺人参与商业活动并提供内容服务,客户包括企业客户、媒体平台、内容制作商及广告传媒公司。 我们安排签约艺人按客户要求参与各种商业活动,包括代言、商业推广活动及其他商业活动。于报告期间,我们的签约艺人已出席多个备受瞩目的商业推广活动及其他商业活动,彰显了彼等的巨大商业价值。与此同时,我们的签约艺人已出演多部电影、剧集、综艺节目及公开演出,并获得广泛人气。 艺人管理业务产生的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319.4百万元减少5.1%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303.2百万元,主要由于签约艺人提供的娱乐内容服务减少。 艺人管理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3.6百万元增加2.4%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65.2百万元。艺人管理的毛利率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9.9%增加至报告期间的21.5%,原因为艺人管理所产生成本的减幅超过艺人管理所产生收入的减幅。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对签约艺人提“质”增“量”,巩固我们作为中国领先艺人管理公司的优势。随着2024年下半年我们自有的艺人培训中心投入使用,我们的核心艺人培养能力将会提升到新的水平。我们将继续以专业及系统的乐华训练生计划扩展具有演艺潜力的训练生储备。我们计划继续提升艺人运营能力,以提高签约艺人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同时亦加大力度宣传及推广我们的签约艺人及最近出道的艺人。 音乐IP制作及运营 于报告期间,我们继续发展我们的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 我们拥有广泛的原创及经授权的音乐IP库,且仍在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已创建一个广泛的音乐IP库,当中含有逾1,323首我们为签约艺人制作的音乐作品。于报告期间,我们已发行五首数字单曲及五张数字专辑,合共包含22首歌曲。 于报告期间,我们的收入来自将音乐IP授权予音乐串流媒体平台及其他音乐服务供应商,以及出售音乐IP的数字和实体专辑。我们将音乐IP库中的音乐IP授权予各种各样的音乐服务供应商,包括主要的音乐串流媒体平台(如网易云音乐和腾讯音乐),以收取许可费及特许权使用费。 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产生的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9.6百万元增加18.3%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35.0百万元,主要由于将音乐IP授权予我们的合作音乐串流媒体平台及其他音乐服务供应商产生的收入增加。 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6百万元大幅增加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17.2百万元。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2.2%增加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49.0%,主要由于向音乐串流媒体平台及其他音乐服务供应商授权音乐IP所产生的收入增加,而授权我们的音乐IP产生的成本并不重大,因此有相对较高的毛利率。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发展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以应对快速增长的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我们将继续为发展音乐事业的签约艺人制作数字单曲和专辑。我们亦计划向版权持有人取得优质音乐作品的版权,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音乐IP库。 泛娱乐业务 除艺人管理及音乐IP制作及运营业务外,于报告期间,我们亦有收入来自泛娱乐业务,包括虚拟艺人的投资及商业发展及艺人相关衍生品销售。 于报告期间,我们持续不断在线上和线下渠道探索艺人相关商品的市场潜力。我们希望提高我们周边商品的触达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娱乐服务和零售商品购买体验,助推我们在娱乐与零售相结合的潮流中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探索A-SOUL的市场机会及高效利用我们自卖方收购的相关资产,乐华有限公司及尼斯未来就目标业务营运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据此,尼斯未来及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将获得乐华有限公司独家授权,运营及管理乐华有限公司所拥有的A-SOUL及其他虚拟艺人的有关权益。经过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尼斯未来已成为虚拟艺人运营领域的重要市场参与者。我们认为,与尼斯未来进行合作不仅可令本公司受益,而且鉴于尼斯未来于发展及经营虚拟艺人方面的往绩记录,亦有助其以专业及完善的方式经营A-SOUL。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7月16日刊发的公告。 泛娱乐业务产生的收入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5.7百万元减少42.6%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9.0百万元,主要由于来自我们筹办的演唱会的收入减少。 泛娱乐业务的毛利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6.0百万元增加12.7%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6.7百万元。泛娱乐业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7.8%增加至报告期间的74.3%,主要由于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虚拟艺人投资及商业发展产生的收入增加。 未来,我们将紧跟虚拟艺人行业的市场趋势及不断优化我们的服务。我们亦计划进一步丰富业务模式,打造综合文化娱乐平台。 我们的全球版图 于报告期间,我们凭藉于中国的市场领先地位,积极于亚洲市场推广及宣传旗下签约艺人及乐华品牌。签约艺人发布音乐作品时,我们同时将其发布于海外多个音乐串流媒体平台。我们的音乐作品已在AppleMusic、Spotify、YouTube及KKBox等众多海外音乐串流媒体平台上发布,从而引领全球中文流行文化潮流。 乐华韩国是我们全球策略的重要部分。凭藉其强大的音乐制作实力,乐华韩国制作了许多广受欢迎的音乐作品。于报告期间,我们亦在韩国以外积极拓展世界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