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ISSUE
CO2 地质封存的长期管理,包括相关负债的管理,是大规模开发和运营碳储存项目中的关键考量因素。法律确定性和场地转移的平衡方法对于技术广泛应用至关重要。
2.0 现场关闭和移交监督
碳捕获与储存运营的长期时间框架和永久地质存储的义务,成为投资者和项目倡导者的显著担忧。多个司法管辖区引入立法条款,明确转移对存储站点或储存 CO2 的监管责任。
2.1 转让条件
早期转移制度包括一系列先决条件,以确保相关机构了解站点稳定性和安全性,并确定未来风险和成本。
2.2 拟议的美国模式
在美国,支持碳捕获和储存的倡导者提出将现场监管权转移至公共权威。作者提出以下框架:
- 设立二氧化碳储存信托基金:作为专项基金在州财政中设立,用于支付与碳储存项目相关的支出。
- 评估和收取碳储存费用:费用结构应针对每个地质存储站点进行定制,确保信托基金中资金的均衡积累。
- 所有权的释放和转让给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包括关闭场地已获批准、运营商提交转移应用并获批准、代管款项已转入信托基金等,将储存或注入的二氧化碳的所有权释放和转移给州当局。
- 研究结论
提议的金融结构和法律救济框架共同作用以最小化道德风险。费用结构定制为站点特定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逐底竞争”。在项目商业上可行并可进行财务建模时,运营商可以免除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进一步的州监管机构责任,但这种免责不应包括刑事责任、合同责任或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