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旨在优化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覆盖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6张计算表,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修订要点包括:
- 净资本计算:明确附有选择权次级债的净资本计入标准,按剔除选择权年限的期限确定计入比例。
- 风险资本准备:
- 市场风险:调整部分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权重,补充银行承兑汇票,删除分级基金非优先级基金分类。
- 信用风险:新增非全额保证金的权益互换业务计算标准。
- 特定风险:下调单一/集合资管计划标准化资产投资比例,上调非标资产投资比例;增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黄金租借业务计算标准;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和A类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均下调0.1。
- 表外项目管理:上调资产管理业务转换系数,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调整事项;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和A类证券公司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分别为0.7和0.9,其余为1。
- 流动性管理:
- 优质流动性资产:纳入银行承兑汇票、利率债指数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并赋予差异化折算率。
- 可用稳定资金:将剩余存续期6个月至1年的借款和负债计入,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和A类证券公司折算率分别为20%和10%,其余为0;“其他所有资产”按到期期限分为三档折算率(6个月以内50%,6个月至1年75%,1年以上100%)。
- 新增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自身或子公司管理的单个集合资管计划份额不得超过50%(预警标准40%)。
研究结论:
本次修订体现宽严相济原则,通过扩充业务风险管理约束范围、优化投资端风险控制标准、加强私募非标资管和托管业务监管,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差异化监管要求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较优的证券公司更为宽松,旨在激励行业主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