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普星能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集团”)是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燃气电厂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集团在中国浙江省拥有五间燃气电厂,总装机容量为688.07兆瓦,其中包括1,072千瓦光伏发电机组,每小时最大供热量约360吨。
董事会及高管团队
- 董事会主席为管大源先生,执行董事包括管大源先生、魏均勇先生、袁烽先生。
- 非执行董事包括李芸娟女士。
- 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鄔崇國先生、吴颖女士、俞偉峰先生。
- 审核委员会主席为鄔崇國先生。
- 薪酬委员会主席为吴颖女士。
- 提名委员会主席为管大源先生。
财务摘要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权益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68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32%。
-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08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29%。
- 集团债务总额为人民币8.584亿元,其中股东贷款约人民币1.160亿元,无抵押关联方贷款约人民币1.628亿元,无抵押关联方贷款约人民币5.795亿元。
- 集团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3666亿元,流动比率为0.48。
每股盈利
- 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08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29%。
- 摊薄每股盈利与基本每股盈利相同,为人民币0.080元。
财务回顾
- 收益主要由电量电费收入、容量电费收入和销售热力收入组成,较去年同期下降10.26%。
- 经营开支主要为燃料消耗、折旧及摊销、维修及保养、员工成本和行政开支,较去年同期下降14.39%。
- 经营溢利为人民币6.957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72%。
- 财务成本净额为人民币1.556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47%。
- 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1.77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8%。
业务回顾
- 由于浙江省调峰用电需求减少,集团天然气发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8.06%至56,875兆瓦时。
- 集团售热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6.77%至51,678吨,销售热力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5.91%。
- 集团光伏发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8.55%至510兆瓦时,其中约53兆瓦时出售予电网。
- 集团燃料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32.17%至人民币5483.4万元,燃料成本占相关收益的比例较去年同期下降4.84个百分点至94.09%。
前景
- 2024年将是普星能量充满挑战的一年,浙江省容量电价的退坡已对集团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严峻考验。
- 集团将密切关注售电价市场的发展,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努力寻找新市场契合点,加强开拓供热业务,积极拓展储能业务发展,并加强成本管理。
- 展望未来,中国政府坚定的“双碳”目标和加快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将为集团转型为综合能源供应商带来巨大机遇。
其他信息
- 本公司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 本公司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除若干现金、银行结余及借贷以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