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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项目决策2006

2024-09-16欧盟委员会我***
援助项目决策2006

布鲁塞尔,2006年12月22日 委员会决定 C/2006/7035 of 22/12/2006 建立技术援助设施以支持实施旨在鼓励土著黎巴嫩经济发展的金融援助工具——第二部分 EN 委员会决定 2006年 建立技术援助设施以支持实施旨在鼓励土耳其塞浦路斯社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工具 - 第二部分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条约, 考虑到2006年2月27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法规(EC)第389/2006号,该法规旨在设立一项金融援助工具,以促进土耳其塞浦路斯社区的经济发展1,特别是其第3条, 然而: (1) 在塞浦路斯加入后,该应用得以实施。acquis根据《2003年加入法案》第10议定书第1条第1款的规定,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无法有效控制的地区(以下称“这些地区”),该规定被暂停。第10议定书第3条第1款规定,该议定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采取旨在促进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措施。(2)根据第389/2006号(EC)理事会条例第4条第3款,援助也可用于特别涵盖支持活动,如初步和比较研究、培训、与准备、评估、管理、实施、监控、控制和评估援助相关的活动,与信息传播和可见性相关的活动,以及支持人员、租赁场所和设备供应的费用。(4) 已决定如下: 单独文章 本决定附件中提供的援助计划,现批准执行,最高金额为1.465亿欧元,记入预算科目22.02.11。 2006年欧洲共同体总预算。本计划将由欧洲委员会根据2002年6月25日理事会法规(EC,Euratom)第1605/2002号第53条第1款(a)执行。2关于适用于欧洲共同体一般预算的金融法规。 在布鲁塞尔完成, 对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