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其他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此类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在GEM上市的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承受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为高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 对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森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对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并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未经审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 日止六个月 附注 2024年 202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3 54,344 61,682 销售成本 (30,815) (29,392) 毛利 23,529 32,290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 1,711 1,75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拨回净额 — 405 销售及分销成本 (24,685) (30,080)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6,628) (7,203) 融资成本 (841) (466) 除所得税前亏损 6 (6,914) (3,297) 所得税开支 5 — — 本期亏损 (6,914) (3,297) 其他全面收益 37 217 其后可重新分类为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6,877) (3,080) 截至6月30 日止六个月 附注 2024年 202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以下人士应占本期亏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6,230) (3,417) 非控股权益 (684) 120 (6,914) (3,297) 以下人士应占本期全面亏损总额: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6,193) (3,200) 非控股权益 (684) 120 (6,877) (3,08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基本及摊薄 8 (1.11) (0.6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未经审核) 于2024年6月30日 附注 于2024年 6月30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经重列) 资产及负债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9 1,887 2,429 无形资产 2,265 2,274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 10 1,117 1,109 递延税项资产 1,383 1,383 6,652 7,195 流动资产存货 13,520 23,87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7,834 10,175 应收股东款项 9 9 应收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2,694 — 可收回所得税 372 372 现金及银行结余 3,972 7,445 28,401 41,879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6,310 18,241 合约负债 520 3,686 银行借贷 5,996 6,352 来自股东的贷款 7,757 7,439 来自一名董事的贷款 867 831 应付当时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6 — 租赁负债 828 935 认沽期权负债 — 2,473 应付所得税 208 202 32,492 40,159 净流动(负债)╱资产 (4,091) 1,72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561 8,915 附注 于2024年 6月30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银行借贷 10,131 11,781 租赁负债 607 907 10,738 12,688 净负债 (8,177) (3,773) 权益股本 13 4,470 4,470 储备 (10,896) (7,176)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亏绌 (6,426) (2,706) 非控股权益 (1,751) (1,067) 资本亏绌 (8,177) (3,773)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法定储备 认沽期权储备 其他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亏损 小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2023年1月1日(经审核) 4,470 35,026 10,520 1,195 (3,658) — 2,097 (45,175) 4,475 (2,060) 2,415 本期亏损 — — — — — — — (3,417) (3,417) 120 (3,297) 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 — — — — — 217 — 217 — 217 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 — — — — — 217 (3,417) (3,200) 120 (3,080) 于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核) 4,470 35,026 10,520 1,195 (3,658) — 2,314 (48,592) 1,275 (1,940) (665) 于2024年1月1日(经审核) 4,470 35,026 10,520 1,195 (3,658) 904 2,261 (53,424) (2,706) (1,067)) (3,773) 已终止认沽期权负债 — — — — 3,658 — — (1,185) 2,473 — 2,473 与拥有人的交易 — — — — 3,658 — — (1,185) 2,473 — 2,473 本期亏损 — — — — — — — (6,230) (6,230) (684) (6,914) 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 — — — — — 37 — 37 — 37 本期全面亏损总额 — — — — — — 37 (6,230) (6,193) (684) (6,877) 于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核) 4,470 35,026 10,520 1,195 — 904 2,298 (60,839) (6,426) (1,751) (8,177)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 日止六个月 2024年 2023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967) 534 投资活动产生╱(所用)的现金净额 21 (2)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2,527) (2,4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3,473) (1,876)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445 9,659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72 7,783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一般资料 本公司在2017年1月6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64号源成中心21楼1号单位。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女士手袋、小型皮具、行李箱及旅行用品的设计及销售。 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YenShengInvestmentLimited(“YenShengBVI”),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由邱泰梁先生(“邱泰梁先生”)、邱泰年先生(“邱泰年先生”)、邱亨中先生(“邱亨中先生”)、邱亨华先生(“邱亨华先生”)及项小蕙女士(“项小蕙女士”)控制。 本公司的股份于2018年1月16日在联交所GEM上市。 2.编制基准 本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GEM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除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以公允值列值外,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财务报表采纳的会计政策贯彻一致,惟采纳下列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 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 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 香港诠释第5号之相关修订(2020年)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下文所述者外,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期及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及呈列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2020年修订”)及香港诠释第5号之相关修订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修订”) 该等修订澄清债务及其他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取决于实体是否有权将负债的结算延期至报告期末起至少十二个月,且该权利须于报告期末仍然存续。对于负债分类而言,预期于报告期后发生之任何事项概不会影响于报告期末对负债分类作出之评估。 贷款安排中仅实体必须在报告日或之前遵守的契诺(即使契诺在报告日后才评估)会影响该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于报告日后将予遵守的契诺并不影响于报告日的有关分类。 该等修订亦对负债的“清偿”作出界定,包括转移实体自身的权益工具。然而,若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被分类为权益,则以行使转换权方式转移权益工具并不构成清算负债,且在确定负债为流动或非流动时将不予考虑。若持有人的转换权被分类为负债,则在决定可转换债券的流动╱非流动分类时须考虑该选择权。 此外,该等修订要求实体在负债被分类为非流动负债时提供额外披露,且实体推迟结算的权利取决于是否在12个月内遵守未来契诺。 该等修订应追溯应用。采纳该等修订亦将导致本集团关于借款分类的会计政策发生以下变化。 借款被分类为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有权将负债的结算延期至报告期末后至少十二个月。 于2024年1月1日,本集团已识别以下受到该等修订影响的负债: 根据循环贷款融资提取的银行贷款 于2024年1月1日,根据一项循环贷款融资提取无抵押银行贷款人民币11,781,000元,并因其将于2024年上半年到期而被分类为流动负债。根据循环贷款融资的条款,本集团有权将贷款延期一年。根据该等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该贷款将被分类为非流动负债,原因是将于报告期末后履行的契约不会影响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因此,本集团有权根据循环贷款融资将贷款延期并推迟至报告期末后至少十二个月再结清贷款。该无抵押银行贷款于2023年1月1日的分类变更为非流动。 来自股东╱一名董事的贷款 于2024年1月1日,根据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