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过渡到以任务为中心的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研究II ·项目负责人:HyeokLee·SungjooHong ·参加人员:HyunchaeYang·JienJeon·HakhyoKim·HyejinLeeBokyungKim·HanbyulKim 本研究旨在界定并分类需要转化为以任务为中心的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任务 ,并提炼必要的政策转型要素。尽管强调了推动任务导向或任务中心型政策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研究的基础,关于此类任务的定义和方向仍存在分歧。因此,首先从政策视角定义任务,考虑其特性。根据先前研究和案例的考量,这些任务的主要特征包括目标导向性、与国家政策相一致、时限性和限制性、可实现性和复杂性。通过结合这些特征,可以将需要转化为任务中心型政策的任务定义为“一个需要采用复杂策略、具有明确时间框架和具体实现目标方向与策略的任务,以解决国家必须优先关注的问题”。此类任务的级别也对转向任务中心型政策至关重要。因此,本研究将这类任务的级别定义为解决国家挑战所需达成的目标。一个国家挑战下可能包含多种任务 ,而一个任务下也可能有多种政策举措。 根据第一年研究的主要政策建议,要将创新政策转变为以任务为中心的政策所需的关键要素包括研发体系创新、与任务中心创新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会在任务中心创新政策中的角色,以及一个项目经理系统来领导这些任务 。 首先,通过回顾韩国的R&D系统创新议程和政策趋势,以及通过日本和德国的案例研究,主要问题和考虑因素得以提取,并基于这些案例提出了关键任务。在重新组织科学和技术行政体系时,讨论是否有必要或可能统一R&D预算制定和分配的权力至关重要。对于重组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涉及的问题,应首先达成社会共识,随后讨论这些机构的目的和角色,然后才能进行专门R&D机构的重组。通过对日本和德国的案例审查发现,促进使命实施时,在推动科学与技术、经济与社会领域之间建立全面响应策略而不加区分,应当被考虑。此外,对于韩国未来R&D系统创新推广系统的重组,确保在全球层面提升技术竞争力的意愿在策略中得到体现至关重要。通过这一分析,提出了三个核心任务:构建一个高层次的行政系统,定义国家使命、制定政策和战略、统一资源分配;基于使命的一般化组织和利用专家及官员;以及将专门的R&D机构转变为以使命为中心的投资和管理机构。 接下来,回顾了与以任务为中心的创新政策相关的韩国、美国和德国的相关法律。在研究国内及国际法律后发现,制定统一法律以推动以任务为中心的创新政策存在挑战,这主要是因为任务的多样性和特性。然而,通过制定和修订包括财政支持在内的相关法律被视为关键,以促进任务的顺利实施,并反映符合其特性的创新措施。 本研究还对比和分析了韩国、美国和德国的立法机构,以探讨促进以使命为中心的创新政策的影响。尽管各国立法机构在组成和运作方式上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包含响应任务和使命的委员会。韩国设有专门委员会,即特别委员会,来履行特定职责。 美国设有专门的、选举产生的和其他委员会,德国则有调查委员会。然而,与国内的委员会不同,国际委员会拥有显著的调查和研究职能,并在其报告中公布结果,这些结果可以直接影响政策或导致立法建议。因此,在韩国加强委员会的调查和分析功能,并将其整合到立法和政策中,对于推动以任务为中心的政策实施至关重要。 此外,一个高效运作的项目经理系统对于执行和完成任务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科学和技术领域。通过分析韩国及其他国家的项目经理制度,并采访韩国的相关官员,可以得出韩国项目经理的局限性。相较于其他国家,韩国对项目经理的概念仍不够清晰,因此其角色受限于规则与现有的国家研发项目冲突,权威受到僵硬预算系统的约束。同时,他们在委托权力和责任方面存在模糊性,并缺乏支持团队。鉴于一次性改进项目经理系统较为困难,确定了两种现实可行的模型类型:一种集权模型,将决策权集中在决策者手中;另一种是集权分散模型,主要决策由委员会负责。为了提升韩国的项目经理系统,需要机构努力,而根据任务类型选择合适的集中或分散系统组合,则适用于当前的应用场景。 本研究涵盖的任务类型通过一个四步骤审查过程进行分类,因为不同的任务特性要求采用不同的政策方法。为了将这一系统分类方法应用于实际情况,我们将任务基于碳中和、应对老龄化社会、应对复杂灾难危机以及12项国家战略性技术(作为实际任务政策推广)进行分类。从这些类别中,我们提炼出四个用于任务类型分类的标准:难度与政策操作周期、推动主体、促进体系复杂度以及兴趣复杂度。根据上述内容,可以识别出16种不同类型的任务 。 理论推导得出的,但有九个是在试点研究中识别出来的。同时,研究还确定了每种类型所需的关键政策措施,并为每种任务类型提出了定制化的政策包 。 几乎所有的任务都强调了制定任务策略和计划的重要性。此外,对于大多数科技任务而言,在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培养研发和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类型的任务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例如,在低难度、短期、由私人主导、简单的推广系统以及简单兴趣类任务的情况下,鉴于这些任务的技术水平较高,提出了硬件合作基础设施作为主要的政策工具。相反,在高难度、长期、政府主导及简单兴趣类任务中,强调了全球战略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根据上述发现,提出了以下针对以任务为中心政策转型的政策建议。 首先,有必要为政策转换目标的任务建立一个定义和选择程序。本研究发现对于此类任务缺乏共识,这可能阻碍任务的选择和政策的推广。因此,明确界定我国应关注的任务,并据此建立选择标准是必要的。此外,国家科学与技术咨询委员会或总统直接领导的一个委员会应确定任务,以增强选择过程的合理性。这一选择过程应在分析总统的国家任务、各种国家问题和挑战的基础上进行,以优先考虑国家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任务。同时,国家议会也应审查选定任务的适当性,并获得其同意。 接下来,必须确保独立性以保证任务推广与执行的一致性。因此,应通过一个由所有部门组成的独立机构建立专门负责执行任务的组织来确保这一点。此外,《国家财政法》第37条和《实施条例》第12条应进行修订,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预算运作的自主性以推动以任务为中心的政策。国会在确保自主性方面的作用也至关重要。通过国家议会的特别委员会建立法律基础将是必要的,并且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利用制定和修改法律、审查预算、形成修订补充预算以及加速处理系统的权力也非常重要。此外,需要一个具有权威和责任的项目管理系统来有效地领导这些任务。 最后,有必要优先处理任务并为每个任务定制相关政策包。政策的实施基于有限的国家资源,因此识别任务的层级并审查其优先级至关重要。确定优先级后,应根据每种任务类型应用最优政策包来实施任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