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大公国际:财资108号文解读 公用一部|李旭华李婷婷文广垠张曦2024年8月30日 在上一阶段的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发行政府债券、撬动社会资本、委托城投公司筹措资金代为建设等形成了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为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城市综合功能发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但同时,我们关注到,部分地区存在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养护维修、盘活、处置等职责不清、认识不足的问题。2024年7月23日,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提供了政策依据,从市政基础设施界定、配置、维护和使用、处置、信息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相应要求,为未来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范围扩大 相较于2023年4月24日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办法》不再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局限于有形资产,而是进一步扩展至“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所监管的市政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体现了监管从严的态度。《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所涉及资产多为城投公司在建设、运营或政府拟盘活类资产。 二、严禁增加隐性债务的红线不能突破 《办法》规定了“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多处强调对因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而产生的债务进行严格管控,坚定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原则。 三、加快办理项目交付及竣工决算 当前,城投公司普遍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由于未办理竣工结算而长期挂账的现象,且这部分资产规模较大,是城投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城投公司账面资产虚高。同时,这部分资产往往因其公益属性,盈利空间有限,甚至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运维管护费用,城投公司运营需依赖财政补贴,使大部分城投公司面临资产规模很大却仅能实现微利的困局。《办法》 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旨在厘清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提高管理效率”。“各建设单位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项目建设和建设期间的管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办法》规定要“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相应财务调整、资产移交等工作。” 《办法》要求要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交付及财务决算工作,在此背景下城投公司账内的相关公益性资产可能会被加速剥离,但当前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国内外形势严峻,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城投公司回款或面临挑战。与此同时,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剥离下,城投公司资产收缩,但缩减资产所对应的债务应如何解决、市场会如何评估城投公司资产收缩的影响等不容忽视。 四、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或将成为城投公司新的收入来源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城投公司以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形成收入的方式或将难以为继,《办法》指出“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管护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未来日常养护等服务事物或将成为城投公司新的收入来源。 五、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信息化 《办法》指出要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信息数据规范”、“做好与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数据库”。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实现路径进行初步设计,体现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将成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和构成,未来我国的预算管理体系将得以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实现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汇集、数据融合、数据服务和数据开放,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数据与行业管理信息数据共享和衔接”将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相关数据创造应用场景,为未来相关信息形成新的数据资产,进行估值、入账、交易等提供信息基础。 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建设,而管理运营盘活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对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办法》提出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和管理,一方面“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建立起资产与相应债务的信息联动,对科学管理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政府性债务、落实债务偿债来源、保障债务偿还提供了依据,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明晰每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产债务状况、建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为下一步盘活和高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发展基础设施REITS等产品奠定基础。 综合来看,《办法》的出台厘清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在市政基础 设施管理上的权责边界,将推动城投公司等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有助于城投公司瘦身健体;同时,《办法》为城投公司以接受管护单位委托方式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管护职责提供制度基础,为城投公司转型提供方向。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与债务联动,有利于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城投公司的回款责任,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科学依据;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也为下一步盘活和高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提供坚实基础。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