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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1财报-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EVERBRIGHTBANKCOMPANYLIMITED 2024年半年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4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和备查文件┈┈┈┈┈┈┈┈┈┈┈1第二节本行简介┈┈┈┈┈┈┈┈┈┈┈┈┈┈┈┈┈┈┈3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9 第六节重要事项┈┈┈┈┈┈┈┈┈┈┈┈┈┈┈┈┈┈64 第七节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71 第八节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76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79 第十节公司治理┈┈┈┈┈┈┈┈┈┈┈┈┈┈┈┈┈┈85 第十一节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91 第十二节书面确认意见┈┈┈┈┈┈┈┈┈┈┈┈┈┈┈93 第十三节审阅报告及中期财务报表┈┈┈┈┈┈┈┈┈┈95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和备查文件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李巍、李引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 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 托李巍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行6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三)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四)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郝成、首席财务官刘彦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卢健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币种为人民币。 (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会尚未审议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行后续将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七)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八)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详见“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九)本报告中“本行”“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行《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三、备查文件 (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首席财务官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本行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报告期内本行在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布的H股中期报告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节本行简介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CHINAEVERBRIGHTBANKCOMPANYLIMITED(缩写:CEB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董事会秘书:张旭阳证券事务代表:曾闻学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传真:86-10-63639066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地址及历史变更情况: 1992-1995年: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新世纪饭店写字楼16层 1995-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2012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23楼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A股半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登载A股半年度报告的报纸: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 登载H股中期报告的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代码:360013、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H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签字会计师:黄艾舟、葛明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签字会计师:方海云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十、证券托管机构 A股普通股、优先股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H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号铺 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指标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2年1-6月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营业收入 69,808 76,520 (8.77) 78,754 利润总额 29,815 29,413 1.37 29,217 净利润 24,610 24,219 1.61 23,44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4,487 24,072 1.72 23,29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448 24,018 1.79 23,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131) 70,765 不适用 (178,781) 每股计(人民币元)基本每股收益1 0.37 0.38 (2.63) 0.38 稀释每股收益2 0.37 0.36 2.78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7 0.38 (2.63) 0.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 1.20 不适用 (3.31)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本期比上年末增减(%) 2022年12月31日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 7.84 7.57 3.57 7.46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资产总额 6,796,694 6,772,796 0.35 6,300,510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893,444 3,786,954 2.81 3,572,276 贷款减值准备4 83,780 85,371 (1.86) 83,180 负债总额 6,225,829 6,218,011 0.13 5,790,497 存款余额 3,919,764 4,094,528 (4.27) 3,917,168 股东权益总额 570,865 554,785 2.90 510,01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568,391 552,391 2.90 507,883 股本 59,086 59,086 - 54,032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2年1-6月 盈利能力指标(%)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3 0.74 -0.01个百分点 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 9.51 10.14 -0.63个百分点 10.7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46 9.92 -0.46个百分点 10.75 净利差 1.46 1.75 -0.29个百分点 1.99 净利息收益率 1.54 1.82 -0.28个百分点 2.06 成本收入比 26.23 24.95 +1.28个百分点 23.95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本期比上年末增减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 1.25 1.25 - 1.25 拨备覆盖率6 172.45 181.27 -8.82个百分点 187.93 贷款拨备率7 2.16 2.27 -0.11个百分点 2.35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于2024年上半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5.7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9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3)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32) 所得税影响 (2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 二、报告期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