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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0财报-
北大医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平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95,987,4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上述文件的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或北大医药 指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集团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 指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资产经营公司 指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合成集团 指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叶开泰 指 武汉叶开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医医药 指 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武汉公司 指 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 大新药业 指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合成 指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磐泰 指 重庆磐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方港医药 指 重庆方港医药有限公司 肿瘤医院管理公司 指 北京北大医疗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拓康 指 上海方正拓康贸易有限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方正集团 指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医疗管理公司 指 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商业管理公司 指 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北大医药 股票代码 00078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北大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PKUHealthCareCorp.,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袁平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宇飞 何苗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电话 023-67525366 023-67525366 传真 023-67525300 023-67525300 电子信箱 zqb@pku-hc.com zqb@pku-hc.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08,128,208.10 1,083,854,155.88 -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6,825,395.85 31,750,299.56 17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6,488,101.38 25,927,186.41 23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569,414.20 -106,655,560.85 14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57 0.0533 173.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57 0.0533 173.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2% 2.27% 3.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10,723,081.95 2,438,286,126.08 -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93,387,245.04 1,422,057,522.24 5.0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873,157.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1,538.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85,840.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164.52 合计 337,294.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医药制造是指原料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医药类产品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按照产业链划分,医药制造业主要由医药材料(上游)、生产制造(中游)、流通环节(下游)组成。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制造业历经几次快速发展时期之后,现阶段医药制造市场规模大,但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激烈。低端药品竞争过度,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规模化优势较弱,企业生产成本较高等因素均制约着行业发展。此外,近年来,受医保改革、带量采购、两票制政策等影响,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均受到挤压。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居民医疗保健重视程度加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叠加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庞大的市场需求仍将推动着行业持续发展。同时,医药制造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在政策导向下,行业企业亦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制造能力,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制造业质量提升。 2、行业周期性特点 由于药品消费的刚需性,医药制造业与宏观经济的关联度相对较小,行业整体未呈现明显周期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具有较强的抗御风险能力。 3、行业政策趋势 2024年上半年,国家相关部门围绕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优化药品审评审批、集采提质扩面、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汇聚合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对于2024年的医改顶层设计及路径做出了详细说明。从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等7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任务。重点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集成、协同联动和药品创新突破。 同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于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药品,包括原研药、化学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药监局还优化了审评机制,在申请人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一致下,部分药品可以豁免临床试验,直接申请上市许可。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区域系统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明确2024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 种;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通知》核心旨在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卫健委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二是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三是聚焦纠治一体,对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2024年1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将“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列为2024年重点工作内容。2024年上半年,国家至地方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推动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相同的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三)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简要情况如下: 1、药品研发:公司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