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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9财报-
宁新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标识图片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全称(中英文) 公司图片(如有) 1 注:本页内容原则上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本页内容可替换。 半年度报告 2024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2024年1月,公司高密度高强度石墨的制备方法培育项目被评为宜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2024年3月,公司省级研发平台江西省特种石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取得项目备案。 2024年5月,公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 第二节公司概况6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8 第四节重大事件19 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22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6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29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09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海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聪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聪秀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否 是否审计 □是√否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宁新新材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和达 指 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易邦 指 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昱鸿 指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盛通企业 指 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 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报告期末 指 2024年6月30日 报告期、本期 指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宁新新材 证券代码 839719 公司中文全称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JiangXiNingXinNewMaterialCo.,Ltd.NXXC 法定代表人 李海航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田家利 联系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电话 0795-4607588 传真 0795-4509033 董秘邮箱 4617125@qq.com 公司网址 http://www.jxningxin.com/ 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邮政编码 330700 公司邮箱 nxts1688@s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中期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www.zqrb.cn、证券时报www.stcn.com、经济参考报www.jjckb.cn。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宁新新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企业信息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3年5月26日 行业分类 制造业(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特种石墨及石墨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普通股总股本(股) 93,093,4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一致行动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盛通企业)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方正承销保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雯、余朝晖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3年5月26日–2026年12月31日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221,214,323.89 351,982,469.62 -37.15% 毛利率% 15.68% 29.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44,648.82 40,736,898.63 -14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644,566.87 36,891,710.29 -153.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1.95% 6.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2.09% 5.61% -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55 -136.36% (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983,380,389.16 1,915,937,556.88 3.52% 负债总计 1,022,917,572.23 940,485,103.94 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9,921,753.05 948,266,401.87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9.99 10.19 -1.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93% 43.3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57% 49.09% - 流动比率 1.49 1.63 - 利息保障倍数 0.21 4.18 - (三)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47,367.56 -133,629,255.80 63.00%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2 1.63 - 存货周转率 0.39 0.56 - (四)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3.52% 21.60% - 营业收入增长率% -37.15% 67.29% - 净利润增长率% -132.54% 30.13%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882.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80,397.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3,434.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9,649.1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357,599.38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594.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086.8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99,918.05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7,498.54 2,438,996.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502.10 2,849,977.47 未分配利润 318,427,040.74 316,460,141.24 所得税费用 13,091,402.34 13,786,976.39 净利润 98,074,900.37 97,379,326.32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 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六、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特种石墨行业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 (一)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电话沟通、互联网和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得订单。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合作协议框架+订单”的模式进行交易,销售价格一般随行就市。 按照公司客户类型的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其中直接销售的客户为石墨制品加工商和行业终端客户,间接销售的客户为贸易商。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间接销售为辅。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特种石墨和石墨坯产品,由于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而销售客户主要为石墨制品加工商,其要求的交货期通常较短,因此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模式并非为“订单式”生产销售,而是依据历史销售情况、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情况、市场行情、未来预计需求等情况进行排产。客户一般根据其下游订单情况和生产销售的需求,向公司进行询货,依据公司销售人员向其提供的产品库存数据以及近期即将出炉完工的产品数据,向公司下订单,并签订相应的订单合同,订单一般具有“小金额、多频次”的特点。 对于特种石墨制品,其销售客户主要为行业终端客户,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模式为“订单式”生产销售,公司一般根据自身精加工的生产能力和排产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期。由于该类终端客户多为各行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公司与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一般需要配合客户完成样品测试和供应商认证后,方可与其签订正式合同,向其供货。 此外,公司还有少量客户为贸易商客户,该类客户无生产加工能力,其从公司采购产品后,直接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公司向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定价与其他客户一致,且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后,客户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公司与客户签订订单并完成生产后,由销售部签订发货计划单,